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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薛易
作為相關法律實施后的全國首例案件,此案無疑將成為一個樣本。剝奪監護權可以將未成年人從火坑中救出,是一種最直接的保護方式,同時也可以給天下所有失責父母以最嚴重的警告。但是也必須思考,在剝奪監護權之后由誰來接手的問題。孩子的生計該如何保障,相關部門必須妥善處理。
1月7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一起由區民政局提起的申請撤銷法定監護人監護權案件,要求撤銷受害女童小玲(化名)父親邵某、母親王某的監護權,另行指定合適監護人。據悉,這是《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于今年1月1日實施之后 ,全國首例申請撤銷監護權資格案件 。
作為相關法律實施后的全國首例案件,此案無疑將成為一個樣本。10歲女童小玲被親生父親性侵,這是一起慘絕人寰的悲劇。其父親因此入獄服刑,其母則無論是性侵案之前還是之后 ,都對小玲不聞不問,已構成實質上的遺棄。對于這樣一起案件,有關方面提出剝奪監護權資格,無疑是最合適的處置方式。
事實上,對于剝奪監護權問題,我國法律早就有相關規定,但長期以來一直都缺乏具體條款,更缺少可實施性。直到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頒布的《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出臺,其中詳細規定了可以提出撤銷監護人資格申請的主體,以及七種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梢哉f,法律上已無障礙,只是一直以來并無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案例出現。在小玲這一案件中,其父的“獸行”,正符合“七種情形”中的第一條,而此次提出申請的是銅山區民政局。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此案都具有一定的標桿意義。
剝奪監護權可以將未成年人從火坑中救出,是一種最直接的保護方式,同時也可以給天下所有失責父母以最嚴重的警告。任何有良知的人都會明白,像小玲父親這種人簡直可用“禽獸不如”來形容,他給孩子造成了終生難以愈合的創痛。除此之外,無論在身邊還是媒體上,我們都看過太多監護人未盡責或直接傷害兒童的事件。最突出的例子莫過于南京餓死女童案,而其他虐待、家暴等現象更是頻頻上演。然而以往一直都沒有根本上的解決方式,即便警方屢屢被驚動,也只能對監護人進行說服教育,事后,孩子卻依然難以擺脫險境,甚至直到有一天悲劇發生。這樣的情形,在法律比較完善的歐美國家根本就不可能出現,那些問題父母早就被剝奪監護權了。如今,隨著我國法律的逐步健全,終于也可以通過剝奪監護權來保護孩子,這當然是法治的進步。對此,我們不妨報以熱切的期待,希望借此能更有效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但是也必須思考,在剝奪監護權之后由誰來接手的問題。孩子的生計該如何保障,這是相關部門要妥善處理的問題。以小玲為例,如今她暫隨當地一熱心村民生活,剝奪監護權之后又該怎樣?另行指定的監護人能保證其幸福快樂地成長嗎?社會救助在其中又會扮演什么樣的角色?銅山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必須對此予以妥善安排,決不能讓孩子掉進空當里。
而且,小玲只是一個例子。在實施剝奪失責父母監護權之后,必須要有相對完善的救濟制度兜底。不容回避的是,在我國很多地方,福利院連棄嬰問題都解決不了,它們有能力來救助那些失責父母的孩子嗎?那些孩子會不會剛出火坑,又跌入冰洞?這些問題都讓人警醒,也不容回避,相關部門則必須給出一個讓人滿意的答案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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