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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先任 背小孩、手拿雞毛撣、假裝學生求助……每年臨近年關,滾滾車流中的這些影子,很多司機并不陌生。1月3日上午,福州福飛路和三環路交叉口,出現乞討升級版:一名女性乞討者見司機停車等待紅燈,上前一把抓住倒車鏡,不給錢就不讓走。(1月4日《海峽都市報》) 街頭行乞很常見,但新聞中的女乞丐,其行為已經不是簡單的行乞,在鬧市區和車流中強行要錢,危及交通安全,甚至危及了他人的人身安全與自由。這種乞討行為儼然就是以蠻橫的做法來威脅對方,是一種強行索取財物,已經類同于訛詐和搶劫。
類似的乞討行為之所以能夠屢屢得逞,一者,相關職能部門對這些強制乞討者多采取寬容的態度,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少進行處罰和懲處;二者,行人與車主不想與強制乞討者過多糾纏,以免耽誤了自己的事情,而如果與他們糾纏,一旦這些乞討者做出過激行為,有人因而受到傷害,那樣就得不償失了,所以很多被乞討者纏住的人都選擇了忍受,甚至給乞討者拿錢息事。強制乞討者正是抓住了人們的這種心理,并利用了職能部門的寬容態度,得寸進尺,在年關將近時 ,更加膽大妄為地上街“強制乞討”,甚至做出一些過激行為,嚴重地威脅到公共安全,不僅成了街頭不文明的一幕,也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秩序,給城市添亂,給交通添堵。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凡是危害公共安全、阻礙交通、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方式滋擾他人進行乞討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法律面前應該人人平等,執法人員要對這些“強制乞討”者予以法律的懲處,對那些偏離了乞討性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威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強制乞討”者,予以嚴厲打擊,以此凈化社會環境,維護城市秩序及市民安全。國家應該為乞討人員建立管理和保障體系,但對于“強制乞討”人員,保護弱者就不能成為不作為的托辭,執法者應該以法律為底線,誰觸碰法律底線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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