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范縣路上,一輛僵尸車的年檢日期顯示為2008年。
僵尸車不僅占據停車位、人行道等,而且有自燃自爆等安全隱患,備受居民詬病。今年3月,交警、城管等部門曾聯合專項整治廢舊機動車等障礙物,但仍有一些僵尸車存在。業內人士建議,治理街頭僵尸車需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一個責任部門。
在海泊河早市杭鞍高架橋底,停放有3輛僵尸車。
文/片 本報記者 楊廣帥
僵尸車長期停街頭,小販用來占攤位
日前,有居民向本報反映,在西鎮一帶有很多僵尸車長期占據停車位、人行道,導致周邊居民很難停車。26日下午,記者在西鎮范縣路看到,不足50米長的路上停著兩輛有車牌的僵尸車。其中,一輛車破損不堪,四個輪胎癟了下去,輪轂已經生銹。透過布滿灰塵的玻璃可以看到,駕駛室車后座上都堆滿了各種雜物,另一輛面包車車尾部分上翹,輪胎癟氣塌陷。
在范縣路經營一家店鋪的張先生說,這兩輛車從4月就停在路邊了,車主每天下午都在附近市場擺攤,一個賣海鮮,一個賣水果。“這是車主回收的舊車,停在這里占攤位,每天下午開著貨車擺攤時再把僵尸車推到一邊。”
記者在八大湖社區、海泊橋早市等區域,同樣看到僵尸車的身影,有的車成了攤主的“貨倉”,有的成了各種小廣告的宣傳欄,還有不少車長期盤踞在居民區,“這些車是在占用道路等公共資源。”居民王先生說。
占用車道歸交警管,城管無權拖僵尸車
據了解,僵尸車指的是一部分長期停在車位或公共場地內,無人使用或管理的車輛,包括一部分已報廢車輛甚至是盜搶、失竊車輛。由于在管理上涉及多個部門,存在諸多難點。
市南交警部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車輛如果停在行車道上妨礙交通,居民可以撥打122反映,交警部門會現場查勘并清障。如果停在泊車位上,不屬于違章,只能任其停放。
市南城管部門一位工作人員認為,占用人行道的車輛,如果懸掛車牌,則屬個人財產,城管部門可以張貼罰單,卻無權將車拖走。停放在高架橋、立交橋下的僵尸車更難管理,因為這些位置屬于橋體配套設施,而且有的橋底劃有停車泊位,很難界定這部分僵尸車是否占道,因此無法做出相應處理。
律師建議立法解決 明確一個責任部門
據了解,今年3月,青島曾下發《關于開展廢舊機動車等障礙物專項整治的通告》,市南城管部門對轄區內長期停放不動的報廢車輛進行初步摸底和整治,并聯系交警部門查找車主、對能找到當事人的車輛責令其自行清理,整治清理了一部分報廢車輛,但受職責和權限所限,仍難從根本上解決。
對此,青島中苑律師事務所的田會強律師認為,僵尸車之所以無法根治,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執法權限不明確,存在
執法盲區。對于小區、停車場內的僵尸車,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實行停車收費的小區和停車場,管理方可以未繳納停車費為由起訴車主,不收取停車費的小區,業委會可以侵犯全體業主權利為由起訴車主。
市城管執法局一位工作人員建議,通過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一個責任部門,負責聯系拖車公司或者組建拖車隊,對僵尸車集中清理存放。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