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戴先任
“交通、城管、計生、民政等領域在內的各類協管人員,未來將逐步推行統一歸入街道辦事處管理。職能部門則主要負責對協管員隊伍進行業務培訓指導。”記者6月27日從市委社工委了解到,北京市近日將出臺深化社會體制改革的一系列文件,其中將在街道體制上實行此項新舉措。(6月28日《新京報》) 協管員并不在編制之內,屬于臨時性質,也就是公眾所熟悉的“臨時工”。在以往,協管員多為單位直接聘請,但很多單位臨時工素質參差不齊,在執法中屢屢造成負面事件,而有些單位心中打著小九九,什么工作都讓臨時工上,出現問題了則又讓臨時工當替罪羊。況且協管員并沒有執法權,卻往往被聘用單位用于執法行動,名不正則言不順,也屢屢招致公眾詬病。將諸多領域的協管人員統一歸入街道辦事處管理,為協管人員管理開辟了一條新的路徑,值得各地學習與借鑒。實行管人與管事分開,可以避免管人與管事一把抓的一些弊病。
正如北京市委社工委介紹,改革主要從發揮街道社會服務與城市管理綜合協調作用角度,提出進一步把社會服務和城市管理的職能下沉到街道、進一步理順街道與政府專業管理部門的關系、街道統籌管理各類協管力量。這符合深化改革的時代要求。將協管人員的管理實現管人與管事分開,也有利于協管員的規范化管理,讓協管人員朝向專業化發展,而擺脫與執法單位的扯不清的曖昧關系,這厘清了執法單位、街道辦、協管員各自及相互間的權責。
分開管理之后,街道辦與各執法單位,需要加強協調配合,如街道辦要能管好人,加強對隊伍的紀律、素質等的培訓與管理,將協管人員打造成一支具備專業素養及綜合素質的隊伍,而各執法單位,也要能加強對協管人員業務培訓指導。只有協同配合,共同努力,才能打造出一支高素質的協管員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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