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戴先任
2014年8月7日晚11時,河南省駐馬店市新蔡縣彌陀寺鄉楊莊22歲男子楊杰因涉嫌盜竊罪被新蔡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抓捕,在隨后接受訊問的過程中,楊杰自稱遭到嚴苛的刑訊逼供,被逼供過程中楊杰咬舌反抗造成六級傷殘。隨后介入調查的的檢察機關認為:“警方刑訊逼供行為事實清楚,涉嫌刑訊逼供的刑警共四人,目前已有兩人被逮捕?!?7月4日《法制晚報》) 從楊杰咬舌反抗的極端行為來看,應該是受到了嚴酷的刑訊逼供,他可能是想通過咬舌來自盡,來擺脫審訊人員的可怕折磨,也可能是想通過咬舌自殘,讓自己失去說話的能力,讓審訊人員得不到按照他們意旨來說的口供,也可能是想通過咬舌,來讓外界知道自己的遭遇,來表達不滿與反抗意愿。
要不是楊杰同監舍舍友出來后說出真相,要不是楊杰家人堅持為兒子喊冤,這件事很可能不會真相大白。也就是說,雖然檢察機關最終認定了警方刑訊逼供,也算是司法系統的內部監督機制起了作用,但這件事得以真相大白有著偶然性,是在受害人家屬堅持喊冤下的結果。
咬舌反抗刑訊逼供,這樣的自救與反抗方式太過極端,雖是被逼無奈,但不能寄望所有有相似遭遇的人效法。“我有權保持沉默”,不應該是通過自殘喪失說話能力來達到,應該有健全的制度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項合法權利,包括“沉默權”,保障犯罪嫌疑人不受到刑訊逼供。
這就需要完善偵查訊問制度,加強對偵查訊問的有效監督,比如偵查人員對被羈押人的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要全面推行偵查訊問過程錄音錄像等制度,偵查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在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必須排除非法證據等等。一句話,嫌犯合法權利不應該通過咬舌來爭取,司法機關的權力應該關進制度籠子里規范運行,而伸出籠外的“利爪”應該像壁虎斷尾一樣痛快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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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