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海英
近日,甘肅武威榮華工貿有限公司因向騰格里沙漠違法排污受到查處。記者調查發現,榮華公司向騰格里沙漠排污的行為,就發生在甘肅環保大檢查期間。針對榮華公司排污問題,群眾曾向環保部門舉報,但省級環保部門對群眾舉報信件只批轉而沒有深入調查檢查,地方環保部門接到群眾信訪舉報后,不認真檢查和嚴格執法,甚至不真實反映情況,隱瞞違法事實。(3月28日《新京報》) 從記者調查來看,這家企業有悠久的“污染史”,曾經多次因污染問題被處罰,比如,2003年其作為大股東的企業就因為污染問題被責令停產整頓,2008年又因為污染問題被環保部掛牌督辦。這樣的“慣犯”竟然在大檢查期間繼續排污,可見,當地的環保監管是多么松弛。
如果省級環保部門當初在接到群眾舉報后,不當“甩手掌柜”,而是親自查處,顯然,一方面會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履行職責;另一方面,該企業也沒有膽量在后來的大檢查期間排污。因此,有必要解析甘肅省環保廳為何對群眾舉報“只轉不查”。筆者以為,應該不外乎兩個原因,一是習慣了“只轉不查”當“甩手掌柜”;二是存在官僚思想,沒有真正重視群眾舉報的問題,認為查處是當地環保部門的責任。
在現實中,不僅是甘肅省環保部門習慣于當“甩手掌柜”,由于存在行政管轄權,其他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門也存在類似現象,即對待群眾的舉報、投訴,不是親自去查,也不是親自答復,而是把這些工作統統“甩”給了下級部門,下級部門往往會繼續逐層向下“甩”,那么,最基層執法部門是否嚴格執法,是否認真答復舉報的群眾,就變成了一個問號。所以,習慣于當“甩手掌柜”的部門,不僅會冷了舉報人的心,而且有可能是在縱容企業違法。
甘肅省環保部門“只轉不查”的現象提示我們,制度層面對各級環保部門的責任劃分還不夠清晰,哪些污染問題該國家部門、省級部門親自查處,哪些問題該市級部門、縣區部門查處,應該進行明確規定,只有這樣,才能防止上級部門層層轉嫁查處責任。由于基層環保部門往往與被監管對象關系不一般,如果省級部門當“甩手掌柜”,基層環保部門或許就很“任性”,排污企業自然肆無忌憚。就當地環保部門“只轉不查”的問題,應該啟動調查追責程序,看看有關負責人是否存在失職瀆職問題。而明確各級環保部門的調查檢查責任,則需要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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