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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英 去年6月以來,陜西省從嚴管理干部,記者從陜西省委組織部獲悉,對1名瞞報個人有關事項的擬任縣委書記人選,取消任職;對20名公示期間干部群眾有反映的領導干部進行認真核查,確有問題的2人被取消任職,9人暫緩使用。(2月7日《華商報》) 這名擬任縣委書記的官員,之所以會瞞報個人有關事項,應該說不外乎兩個原因:一是把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當成了走過場,以糊弄、欺騙的態度向組織部門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另一方面,或許是個人有關事項有“鬼”,比如說個人財產來路不明,不敢向組織部門如實報告。所以,凡是瞞報個人有關事項的官員,有關方面都應該深入調查其瞞報的原因,尤其是調查其財產來源是否合法,一旦財產來源不合法,不能只是取消任職,還應該予以依法處理。
眾所周知,雖然官員有關個人事項報告制度早就出臺,但多年來由于“只填報不核實”,一些官員就會不如實填報或者隱瞞不報。但從去年開始,從中央到省市組織部門,都建立了抽查核實工作機制??梢哉f,發生在陜西省的這件事對各級官員具有警示價值,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不是紙老虎,如果官員再把這個制度當成擺設,用僥幸心理看待有關部門的抽查,很可能就會“栽跟頭”。
當然,“因瞞報財產被取消任職”對各地有關部門也是一種提醒,即只有不斷擴大抽查范圍,只有對每個被抽查官員的個人事項進行深入調查,才能發現我們的干部隊伍有多少瞞報官員,才能凈化干部隊伍。
另外,也提醒廣大干部群眾要積極配合組織部門抽查官員個人有關事項。陜西組織部門進行干部核查過程中,結合干部群眾的舉報,對相關官員核查以后依據規定給予取消任職或暫緩使用處理。也就是說,干部群眾舉報是發現官員瞞報的有效辦法。
還有,“因瞞報財產被取消任職”這個例子也提醒有關方面加快完善我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一個完整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包括申報、調查審核、公開、監督、問責5個環節。而我國現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缺少最為關鍵的環節——公開,一旦公開官員財產,就能借助群眾的力量監督,發現更多瞞報官員。這既需要地方政府嚴格按照5個環節來操作,也需要相關部門積極探索頂層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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