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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英 王大峰是江蘇邳州市李集村一名重癥精神病人,今年10月,他因在村內與人發生沖突,被警方當做正常人刑拘。因警方拒絕家屬為其送藥,王大峰在看守所里舊病復發。隨后,警方決定將這位兩度大鬧法庭的病人送回家,卻遭家人拒絕。之后的24天,母親、警察、村民、朋友都不肯收留這位42歲的男子。王最終獨自死在家里,身邊堆著被嗑成碎末的花生殼。“他可能是餓死了。”村民說。(12月9日《新京報》) 近年來,與精神病人有關的事件越來越多,不是精神病人傷害他人,就是被他人所傷。鐵籠子似乎成為約束重癥精神病人的主要辦法。王大峰的命運轉折點是一次互毆被拘,徐州市東方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王大峰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也就是說沒病。正是因為這紙可疑的鑒定結論導致王大峰沒有按時服藥,病情加重,繼而被多方遺棄,直到死亡。很顯然,王大峰之死,從警方到其家人,都有一定責任。
江蘇警方稱,他們正在和家屬談賠償事宜。顯然,警方已經意識到自己負有責任。但在筆者看來,警方不能賠錢了事,還應該深入調查,讓有關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比如,《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對精神病人應該停止拘留,但當地警方卻把王大峰關押了很長時間。再如,東方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王大峰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而王大峰的母親從東方醫院拿出的診斷書上卻要求,精神病患者王大峰必須服藥。這顯然有些矛盾,問題到底出在醫院身上還是出在警方身上?另外,警方已經多次上門為王大峰取藥,即已經知道王大峰病情,但在檢方的起訴書上,找不到關于王大峰精神病史的描述。這是警方的問題還是檢方的問題?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該由配偶、父母等擔任監護人,由于王大峰已經離婚,父親也被他“殺死”,那么,母親就是其主要監護人。然而,其母親卻把王大峰推給了警方,也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責任。
根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精神衛生中心發布的數據,我國各類精神障礙患者數量在1億人以上,其中有超過1600萬重性精神病患者。這1600萬重性精神病患者能否不再重蹈王大峰的命運?如何建立完善的精神病人治療和關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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