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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3月12日消息 今天青島市中院、青島保監局、青島市
保險行業協會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
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工作進展情況及典型案例。
2013年6月27日,
青島中院與青島保監局依托青島市保險行業協會的保險合同糾紛調解中心成立“青島市保險糾紛調解中心”,開展保險糾紛訴調對接工作。當事人可隨時向保險中心申請調解,中途不愿調解可隨時終止,采取其他方式維權。接到調解申請后,調解中心對有的問題當場即可解答處理,進入調解程序的一般在20日內即可完成調解。調解中心不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
“青島市保險糾紛調解中心”成立以來,截止到2014年年底,共收到當事人調解申請726件,受理575件,達成調解協議或和解357件,調解成功率62%,調解后自動履行率100%。
目前,調解中心已在市南、市北、李滄、萊西4個基層法院設立“基層工作站”,2015年,調解中心將在青島其余基層法院全部設立基層工作站,實現對青島兩級法院的全覆蓋。
“青島市保險糾紛調解中心”每周三在青島中院和市南區法院坐班調解案件。“青島市保險糾紛調解中心”聯系方式:人壽保險(0532)80926906,財產保險(0532)80926907。
目前,調解中心已在市南、市北、李滄、萊西4個基層法院設立“基層工作站”,2015年,調解中心將在青島其余基層法院全部設立基層工作站,實現對青島兩級法院的全覆蓋。
青島保險協會秘書長曲海濱介紹,3·15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因為購買保險產品而產生糾紛的市民除了可以通過訴調對接的方式來維權外,還可直接到協會保險糾紛調解中心申請調解解決糾紛。在糾紛解決后,法院均提供法律文書,為消費者提供法律保障,解決消費者后顧之憂。
“青島市保險糾紛調解中心”每周三在青島中院和市南區法院坐班調解案件。“青島市保險糾紛調解中心”聯系方式:人壽保險(0532)80926906,財產保險(0532)80926907。
通訊員 宿敏 呂佼 文
宮昌樂 典 型 案 例
案例一、某紡織公司與某財產保險公司企業財產綜合險案
案情:2011年10月18日,某紡織公司在某財產保險公司投保了企業財產綜合險,其中固定資產的保險金額246萬余元,存貨的保險金額為258萬元。共繳納保險費5.8萬元。保險期間內該紡織公司倉庫發生火災,廠房和庫存棉花受損,數額巨大。紡織公司向保險公司報案后,保險公司派員到達現場,并委托保險公估公司進行查勘定損。查勘過程中,紡織公司認為保險公估公司的清點損失方法會導致估損過少,但還是對該清點方法予以書面同意。其后,保險公估公司出具了中期公估報告,認定損失價值為105萬元,而紡織公司主張損失至少為200萬元。因紡織公司與保險公司對保險理賠數額相差過大,事故發生近二年時間,被保險人紡織公司仍未得到保險賠償金。
處理:因較長時間未能與保險公司就事故理賠達成一致,紡織公司向青島市保險行業協會投訴,并準備訴至法院。保險合同糾紛調解中心接受青島市保險行業協會的委托后,做了大量工作,最終紡織公司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保險公司給付紡織公司141萬元保險賠償金。隨后,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調解書確認了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點評:關于保險事故損失價值的評估問題是財產保險糾紛最集中的爭議焦點。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處于利益關系的兩端,難免對損失價值的認定存在分歧。因此,財產保險中,尤其是標的額較大的企業財產險中,往往由專業的保險評估公司對事故損失金額進行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保險活動當事人可以委托保險公估機構等依法設立的獨立評估機構或者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接受委托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的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評估和鑒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保險評估公司作為認定保險事故損失的專業中介機構,其作出的評估報告本應具有相當公信力,但在實踐中,由于保險評估公司多為保險公司所委托,被保險人對保險公估報告存在異議的情況屢見不鮮。本案中,被保險人在得知清點損失的方法時,雖然提出異議,但未堅持,而是予以書面同意,為日后理賠不暢埋下隱患。對保險公估公司而言,被保險人對清點損失方法提出異議,應與保險人、被保險人協商討論,尋找各方都能接受的確定損失的公平合理的清點方法,以利于保險公估程序的順利進行和保險事故的盡快處理。否則,讓被保險人違心地簽字同意,只能導致被保險人對公估報告有異議,有損于公估報告的公信力。總之,保險關系當事人以及保險公估公司都應高度重視損失評估程序的客觀公正性,為保險糾紛的妥善處理打下良好的基礎。此外,對比訴中調解,訴前調解提前介入糾紛,更有利化解矛盾,節約當事人訴累,對保險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更為有利,值得大力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