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八、即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訴青島某鞋制品有限公司行政非訴執行案
案情:青島某鞋制品有限公司是即墨一家韓資企業,2013年8月因經營不善被迫停產。此時已拖欠957名職工3個月工資及4個月的社會保險金。為逃避債務,該公司的韓國老板不知所蹤。957名職工為討回血汗錢,向即墨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并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該企業欠繳社會保險金。即墨市人社局作出處理決定,責令該公司在5日內繳納欠繳的社會保障金及滯納金2944224.1元。即墨勞動仲裁委裁決該公司向957名職工支付拖欠的工資4140407.39元。對該處理決定和裁決結果,該公司既不主動履行,也不向法院提起訴訟,于是職工們向即墨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件申請人數多,欠繳工資金額大,執行難度比較大。2014年7月25日,法院對查封財產進行公開拍賣,成交金額總價值736萬余元,案款一次性到位。8月22日上午,即墨法院集中向957名職工發放案款共計700余萬元。
點評:該案件是典型的群體性糾紛執行案件,涉及人數多,標的額大,影響面廣,案件較為復雜,執行難度很大,化解該案需要當地政府、人社局等相關方面的協調配合。即墨法院第一時間啟動“綠色通道”,提前介入、優先保全,并成立執行專案領導小組進行指導、協調、督辦,與當地政府及人社局密切配合,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職權,在最短的時間內執結了該案,及時高效地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化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案例九、“4.02”特大交通事故賠償案件
案情:2013年4月2日2時許,劉某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大型臥鋪客車(載劉某某、孫某某、劉某某等28名乘員)沿G204線行駛至黃島區黃山經濟區駐地處,與張某棟駕駛的重型罐式半掛貨車發生碰撞,致包括客車司機在內4人死亡,25名乘客受傷,另外張某棟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電力設施等線纜線桿受損。該事故經交通警察認定劉某、張某棟負事故同等責任。事故發生后,4名死者家屬及多名乘客向黃島法院提起訴訟。由于本案標的額較大,且油罐車屬超載行駛,保險公司拒絕調解,法院及時安排開庭對該批案件進行審理,對所涉及的交強險及商業險按照比例進行劃分,并利用休息日的時間加班加點制作判決書。最終“4.02”特大交通事故所涉及的11起民事賠償案件,4名死者家屬、多名傷者以及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損的財產所有人均獲得了法定的賠償款,一起涉及賠償數額近500萬元的特大交通事故案件最終得以圓滿解決,涉案當事人均對判決或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點評:本次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 26人受傷,兩車受損,電力設施、有線電視等諸多財產受損,具有重大的社會影響。本案肇事車輛的交強險及商業險均不足以賠付所有損失,但經過多方努力,四名死者家屬在春節前領取了賠償款。本次事故傷員較多,在法院的努力下,本起交通事故案件所有受害人、傷員及財產所有人或管理人均獲得了有效的賠償,安撫了當事人情緒,維護了社會穩定,獲得所有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案例十、青島太古百貨商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強制執行案
案情:“太古百貨”租賃業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太古百貨商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約定交付房屋造成的租金損失共計300余萬元,共計73案。市南法院受理該案后發現被執行人公司注冊地點已經“人去樓空”,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法定代表人李某經依法傳喚拒不到庭。為此市南法院首先將被執行人公司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向社會曝光,并對法定代表人李某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后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設立了新辦公地點,多次蹲守后將法人李某強制拘傳對其實施司法拘留。后李某迫于壓力,將其個人名下房產進行擔保分期還清欠款。73件案件的案款現已全部履行到位,并發放到申請執行人手中,案件得到妥善執結。
點評:本案是涉及多名申請人的群體性案件,立案后申請執行人因誤傳、誤信不實信息,先后多次自發組織到
青島中院、市南法院集體信訪、上訪。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不斷加強執行公開力度,增加執行透明度,消除當事人合理懷疑,同時引導當事人積極配合法院對案件的執行,采取多種執行措施,形成有效執行壓力,最終促進案件執結。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