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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2月18日消息 今天上午,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公開宣判4起
毒品犯罪案件,24名毒品犯罪分子受到依法嚴懲。其中,4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5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6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據悉,這是青島中院貫徹落實剛剛于12月11日召開的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
(2014)青刑一初字第15號案宣判(左起第一名被告人為田某某)
販賣5.5千克病毒容留他人吸毒被判死刑 在宣判的4起案件中,田某某等販賣毒品案是涉毒數量最大的一起。被告人田某某系青島城陽區人,2012年至2013年間,田某某多次從重慶人李某紅以及暫住廣東的湖南人陳某明處購買毒品在青島販賣,前后共販賣冰毒5 525.5克。另外,田某某還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并非法持有槍支3支。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田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制度,販賣甲基苯丙胺類毒品,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其長期容留多人吸毒,其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非法持有槍支3支,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依法應以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因田某某販賣毒品數量大,依法予以嚴懲,決定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這四起案件中,田某某等4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某海等5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某艷等6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有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并處罰金。
近年青島毒品案件稱持續增長 據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田孝民介紹,近年來,由于受境外毒品對我滲透加劇、國內吸毒市場持續膨脹等因素影響,當前我國毒品犯罪形勢嚴峻,毒品問題常常與黃、賭、盜、搶、槍甚至黑惡勢力犯罪等問題相聯,嚴重危害社會治安。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對今后一個時期人民法院禁毒工作進行了具體安排。
田孝民介紹,青島與全國其他地區一樣,禁毒工作面臨的形勢也十分嚴峻。近幾年來,無論是毒品案件數量還是涉案人數以及毒品數量,都呈持續增長趨勢,重大毒品犯罪數量連年攀升。對此,青島中院高度重視,將毒品案件作為刑事審判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毒品犯罪案件的專題研討,并組織精干人員進行專業化審理,對毒品犯罪予以嚴厲打擊。根據規范化量刑的要求,對于毒品犯罪的被告人,一般不適用非監禁刑,并對毒品犯罪分子,從嚴掌握減刑、假釋條件,延長實際執行刑期。對那些毒品數量大、以及具有毒梟、職業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情節的犯罪分子,堅持嚴打方針,量刑時從嚴從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決不手軟。本次宣判中田某某等4人均因罪行極其嚴重,被判處死刑。
今年青島集中宣判54起毒品犯罪案 田孝民還強調,青島中院在堅持嚴打方針的同時,還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于那些罪行較輕,或者具有自首、立功、從犯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被告人,依法落實從寬政策,鼓勵被告人主動投案自首,悔改、自新,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本次宣判的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春因僅販賣冰毒一次0.3克,罪行較輕,且其到案后,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王某花,并當場查獲冰毒886.3克,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且到案后認罪悔罪,青島中院依法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田孝民專委最后稱,為鞏固擴大禁毒工作的成果,為島城人民創造良好的社會生活環境,青島法院與公安、檢察、海關等部門依照法律規定分工配合,合力對毒品犯罪予以打擊。同時,加大司法宣傳力度,保持對毒品犯罪的高壓態勢。2014年,全市法院先后分8個批次對54起毒品犯罪的117名被告人集中宣判,并對一批罪大惡極的毒品犯罪分子執行了死刑。
文
宮昌樂 通訊員 牛傳勇 馮永龍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