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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左到右依次為楊某義、欒某梅 、張某康、袁某、朱某、江某鋒、姚某劍、唐某勇。
半島都市報12月18日訊(記者 李保光 通訊員 牛傳勇 馮永龍) 12月18日上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普東刑事審判法庭集中公開宣判毒品犯罪案件,4起案件的24名毒品犯罪分子受到依法嚴懲。據悉,這是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貫徹落實于12月11日召開的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
在當天宣判的4起重大涉毒犯罪案件中,田某某等販賣毒品案是涉毒數量最大的一起。被告人田某某系青島城陽人,2012年至2013年間,田某某多次從重慶人李某紅以及暫住廣東的湖南人陳某明處購買毒品在青島販賣,前后共販賣冰毒5525.5克。另外,田某某還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并非法持有槍支3支。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田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制度,販賣甲基苯丙胺類毒品,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其長期容留多人吸毒,其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非法持有槍支3支,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依法應以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因田某某販賣毒品數量大,依法予以嚴懲,決定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包括田某某內的24名被告人中,有4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5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6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有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零二個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名被告人免于刑事處罰。
量刑寬嚴相濟
協助公安破案免于刑事處罰 據市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田孝民介紹,近年來,由于受境外毒品滲透加劇、國內吸毒市場持續膨脹等因素影響,當前我國毒品犯罪形勢嚴峻,毒品問題常常與黃、賭、盜、搶、槍甚至黑惡勢力犯罪等問題相關聯,嚴重危害社會治安。青島與全國其他地區一樣,禁毒工作面臨的形勢也十分嚴峻。近幾年來,無論是毒品案件數量還是涉案人數以及毒品數量,都呈持續增長趨勢,重大毒品犯罪數量連年攀升。對此,市中院高度重視,將毒品案件作為刑事審判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毒品犯罪案件的專題研討,并組織精干人員進行專業化審理,對毒品犯罪予以嚴厲打擊。
根據規范化量刑的要求,對于毒品犯罪的被告人,一般不適用非監禁刑,并對毒品犯罪分子,從嚴掌握減刑、假釋條件,延長實際執行刑期。對那些毒品數量大、以及具有毒梟、職業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情節的犯罪分子,堅持嚴打方針,量刑時從嚴從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決不手軟。本次宣判中田某某等4人均因罪行極其嚴重,被判處死刑。
此外,市中院在堅持嚴打方針的同時,還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于那些罪行較輕,或者具有自首、立功、從犯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被告人,依法落實從寬政策,鼓勵被告人主動投案自首,悔改、自新,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本次宣判的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春因僅販賣冰毒一次 0.3克,罪行較輕,且其到案后,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王某花,并當場查獲冰毒886.3克,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且到案后認罪悔罪,最終法院依法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2014年,全市法院先后分8個批次對54起毒品犯罪的117名被告人集中宣判,并對一批罪大惡極的毒品犯罪分子執行了死刑。
案件1
運毒1500克,馬仔獲無期徒刑 2013年10月,煙臺人欒某梅聯系廣東的江某鋒以12萬元的價格購買1000克冰毒,江某鋒遂聯系被告人唐某勇購買,唐某勇從“花姐”(未獲)處以3萬元的價格購買1000克冰毒后,以45000元的價格賣給江某鋒。后江某鋒將1000克冰毒交給馬仔姚某劍,讓其乘坐長途客車從廣東省佛山市運至山東省煙臺市交給欒某梅。次日晚上,姚某劍到達煙臺市后在上述地點將1000克冰毒交給欒某梅、楊某義,二人將毒品帶回煙臺的住處后用于販賣。
之后,欒某梅、楊某義又一次以同樣的方式從江某鋒處購買500克冰毒。同年10月30日 12時許,公安人員在山東省煙臺市將楊某義、欒某梅抓獲,并查獲冰毒。經公安機關偵查發現,欒某梅在購入冰毒后,與楊某義一起銷售給張某康,張某康又販賣給袁某(2013年6月20日因犯詐騙罪被城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朱某等人。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義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計3247克,被告人欒某梅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計2693克,被告人張某康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計429.8克,被告人袁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計12.1克,被告人朱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計10.3克;被告人江某鋒販賣 、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1532.2克;被告人姚某劍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1500克;被告人唐某勇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1500克。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義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欒某梅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某康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江某鋒犯販賣 、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姚某劍犯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唐某勇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袁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撤銷緩刑,與前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五千元。被告人朱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案件2
民警在毒販住處查獲五支槍械 1981年出生的李某紅是重慶人,曾因犯尋釁滋事罪、盜竊罪,先后于2003年、2010年被重慶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有期徒刑八個月,2010年12月12日刑滿釋放。重新走向社會后,李某紅并沒有悔過自新,而是走向更深的犯罪深淵。
2012年夏,李某紅聯系上城陽的田某某,并商定以每公斤26萬元的價格向田某某販賣冰毒。同年8月中、下旬,田某某多次向李某紅的農業銀行賬戶存款計124900元。約一周后,李某紅攜帶1000克冰毒從重慶至城陽區李某紅的日租房內,將冰毒賣給田某某,田某某又支付余款現金135000元。
首次交易成功后不久,雙方又進行了兩次交易。其中,2012年11月,田某某給李某紅匯了26萬元,之后,李某紅通過長途車司機將1000克冰毒從重慶市托運至青島市交給田某某;2013年3月中下旬,被告人田某某與被告人李某紅商定,田某某向李某紅購買1公斤冰毒及1萬元麻古。之后,田某某給李某紅匯去22萬元。李某紅通過長途車司機將900克冰毒、25.5克麻古從重慶市托運至青島市交給田某某。同年4月14日,公安人員在重慶市將李某紅抓獲,在其住處查獲冰毒35.5克,經檢驗,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除了重慶的李某紅,田某某還聯系到了毒販湖南人陳某某,并于2013年2月17日,以20萬元的價格,通過快遞的方式購買冰毒1000克。而第二次交易中,雙方商定以30萬元的價格購買2公斤冰毒,同年3月28日,陳某某通過快遞公司將1700克冰毒寄給田某某。田某某將從被告人李某紅、陳某某處購買的冰毒販賣給他人。
在從李某紅、陳某某處購入毒品后,田某某將毒品販賣給青島的陳某,而陳某又轉手倒賣給王某海、王某艷,王某海、王某艷、呂某又倒賣給萬某等人……
去年4月1日,陳某在田某某家完成交易后,欲要下樓時被公安機關抓獲,隨后,田某某被抓獲。公安機關在田某某住處查獲槍械五支。經鑒定,其中單管獵槍一支屬于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槍支;氣步槍和氣手槍各一支屬于以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
綜上,被告人田某某販賣冰毒5525.5克,多次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槍支3支;被告人陳某某販賣冰毒3798克;被告人李某紅販賣冰毒2961克;被告人王某海、王某艷販賣冰毒1398克;被告人陳某販賣冰毒2700克;被告人萬某販賣冰毒100.45克,容留他人吸毒2次;被告人呂某販賣冰毒1克。
經法院審理認為,田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二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陳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某紅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某海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某艷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陳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十五萬元。被告人萬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十五萬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十五萬元、罰金四千元。被告人呂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八千元。
案件3
兩人湊毒資販毒,最終雙雙獲刑 匡某志、王某花、李某春均是膠州人。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 11月初,被告人王某花與被告人匡某志預謀到廣東省購買冰毒進行販賣。同年 11月5日,王某花乘飛機到廣東省東莞市聯系賣家交易未果,次日又乘飛機至四川省成都市聯系另一賣家,約定以每克80元的價格交易。后來,王某花以其與匡某志共同籌集的毒資購買了73000元的冰毒。2013年 11月12日,王某花攜帶冰毒乘坐汽車返回膠州市,將冰毒存放于其位于膠州市阜安街道吉祥園小區的暫住處。當日,被告人李某春告知王某花欲向他人販賣毒品后,從王某花暫住處取走冰毒0.3克,在該小區門口以300元的價格賣給葉某巖、葉某杰時被抓獲。
被抓獲后,李某春配合公安機關將王某花房門叫開,公安人員將王某花抓獲,從王某花暫住處查獲白色晶體4包重886.3克。經檢驗,甲基苯丙胺含量為70%。次日,王某花用其手機給匡某志發短信,讓匡某志前往其暫住處 ,在王某花暫住處樓下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匡某志抓獲。
此外,在被抓獲前,匡某志還曾在2013年10月、11月,先后三次向他人販賣冰毒20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匡某志販賣冰毒906.6克,被告人王某花販賣、運輸冰毒886.6克,被告人李某春販賣冰毒0.3克。一審判處被告人匡某志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某花犯販賣、運輸毒品罪 ,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某春犯販賣毒品罪,免予刑事處罰。
案件4
女子被丈夫安排販毒,獲刑五年 王某強、莊某武、姜某彩、莊某文、吳某強均系膠州人。法院審理查明:莊某武從廣東購進冰毒后,以每克200元至400元不等的價格進行販賣。其中,2013年 9月至10月間,莊某武在膠州市阜安街道北高家莊村莊某文住處,多次以每克220元的價格賣給被告人莊某文共計 150克。2013年 10月,莊某武分別在青島市城陽區棘洪灘轄區204國道中石化加油站處 、膠州市阜安工業園處 ,以每克200元的價格先后兩次賣給王某強共計 400克;同年10月底的一天,王某強再次聯系莊某武欲購買冰毒,莊某武遂安排其妻姜某彩前去交易。后被告人姜某彩將冰毒40克賣給王某強,收取毒資10000元。
2013年11月一天,莊某武在膠州市鄭家小莊膠州灣海產品批發市場內,將從廣東購買的冰毒以每克400元的價格賣給李某寶1克。
2013年 5月的一天、9月9日上午,被告人王某強分別在膠州市膠東街道小西莊村北中石油加油站處 、膠州市李家河村東側204國道南側,先后二次以每克240元的價格賣給祁某波、祁某德冰毒共計100克,收取毒資24000元。
2013年 11月4日,偵查人員在青島市城陽區元莊社區小區王某強暫住處將被告人王某強抓獲;次日,在膠州市阜安街道北高家莊村先后將莊某武、姜某彩、莊某文、吳某強抓獲。
被告人王某強販賣冰毒550克,被告人莊某武販賣冰毒748.8克,被告人姜某彩販賣冰毒40克,被告人莊某文販賣冰毒1.1克,被告人吳某強參與販賣冰毒0.3克,容留他人吸毒四次。
法院判處被告人王某強犯販賣毒品罪 ,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莊某武犯販賣毒品罪 ,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姜某彩犯販賣毒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莊某文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吳某強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文/圖 記者 李保光 通訊員 牛傳勇 馮永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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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販毒被判無期 半島都市報12月18日訊(記者 姜豪) 為獲取毒品,花費10萬元從重慶購買。剛獲得毒品不到一個月,王某某就被警方抓捕,查獲家中藏匿毒品900余克,同時,還查獲一支槍。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某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2012年,王某某去重慶玩,認識了販賣毒品的劉某某,當時花費4萬元購買了100克冰毒,還拿了幾包K粉和一小包麻古。回到青島后,僅一個月就吸食完了。2013年5月份,王某某與重慶的劉某某再次聯系,準備花費10萬元購買冰毒。當年6月份,重慶的劉某某便托人將15包冰毒帶到青島交給王某某,為了掩人耳目,毒品裝在“百味”瓜子的袋子里,王某某隨后將毒品藏在位于同安路埠西花園的住處。為了安全,王某某將毒品分散包裝,用電子秤將這些毒品分成40包 ,將其中30包裝在黑色塑料袋封存,另外7包放在紫色包里,最后3包藏在內衣盒子里,最后將40包一起放在臥室的保險箱里。為了獲取毒資,王某某還多次通過老鄉售賣毒品。當年 6月份,購買毒品后不到一個月,民警根據偵查所獲線索,在住處將王某某抓獲,當場查獲毒品兩種,分別含有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成分,共930余克,另外,還查獲手槍一支,子彈26枚,經鑒定屬于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
最終,市中院判處王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同時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并罰,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