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2月18日訊(記者 姜豪) 利用安樂社區進行
舊村改造的機會,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周宗國私自收取項目資金1000萬元后,自由支配,購買豪車,為了連任前后花費70多萬元,同時,前后收受賄賂10萬元。經法院審理認定,周宗國構成了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沒收贓款。
2006年以來,周宗國在不讓安樂社區兩委成員和居民知情的前提下,他擅自以社區的名義,和青島金帆公司合作成立瑞聯公司,實際操作人卻是周宗國。2006年,先后與四個青島房地產公司榮盛公司、龍海公司、裕青公司和天惠公司,簽訂了社區舊村改造合作協議,實際收取定金1000萬元,全部被周宗國自己支配。其中 ,他以公司名義向安樂社區、個人借出 700多萬元,購買豐田霸道車花費近50萬元,2007年為了連任居委會主任,給村里 30名黨員各1000元,其他村民每人200元,合計花費23萬元。
另外,2012年1月,周宗國與社區改造施工圖設計的山東銘遠公司于某約定了回扣比例 ,收受于某所送回扣7萬元,歸自己使用。2012年春節,因幫助聯系安樂社區安置房工程的商砼事宜,收受感謝費1萬元。2010年11月、2011年8月和2011年12月,周宗國安排即墨市龍海祥冷藏廠給安樂社區提供海貨,前后三次共收受感謝費1.9萬元。
案發后,周宗國被城陽區紀委部門調查 ,經城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周宗國的行為分別構成了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并罰。但考慮到案后其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同時親屬主動退還贓款和涉案車輛,可從輕處罰。最后,法院判決周宗國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對于扣押的豐田霸道車以及退繳贓款23萬元人民幣,依法發還給安樂社區居民委員會,其中退繳的 9.9萬元上繳國庫。
一審判決后,周宗國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市中院審理認為周宗國犯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所以維持原判。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