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畢舸
1月24日凌晨,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內大街93號院的一處民宅因房主偷挖地下室發生坍塌,導致路陷屋塌事故。據了解,93號院業主李寶俊是徐州市人大代表,曾在去年因違規施工被處罰,此次挖地下室沒有相關手續,屬于違規施工。(1月28日《北京晨報》) 近年來不斷爆出某些代表委員違紀違法的現象,這部分人將民眾和人大政協賦予的職責,異變為某種特權,甚至將其作為對抗法治社會的屏障。這位偷挖地下室的代表一再挑戰法律權威,無論是作為公民還是人大代表,顯然都不算合格。
民眾將此事作為觀測司法公平踐行于個體之上的窗口,當地人大能否發揮督促代表嚴于律己的自凈能力,依法對當事者予以懲戒?公眾和輿論在等待著徐州市人大對李寶俊的違規行為作出嚴肅處理,更希望當地人大以此為鑒,作為人大代表的警示樣本,告誡所有人,人大代表絕不是用來逾越邊界挑釁法治的工具,而必須背負比普通人更多的社會責任。
“18米深地下室”事件決非輕松一笑就能放過的談資,而是人大代表能否履行職責的試金石。最近不少地方陸續召開了兩會,不妨將此作為一個話題予以討論。不回避自身群體中存在的某些問題,并通過內部反思、探討完善舉措,不僅不會給代表委員的形象抹黑,反而能夠矯正濫用代表委員職責作為特權的現象,最終讓代表委員在民眾中獲得更為廣泛的支持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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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