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本報評論員 王學義
在大眾旅游時代,相關職能部門必須打起精神,認真對待每一起投訴,從根本上改善整個旅游生態。否則,只要宰客的土壤還在,說不定哪天就會有“天價×”冒出來,而一個城市苦心經營的旅游品牌又背得起幾次這樣的黑鍋? 4月6日下午,有2名日本學生前往上海豫園景區游玩,被茶托帶到附近的豫園茶館喝茶。“結賬時被告知茶費是48元一口。共消費了2100多元,二人的現金1000多元全部被強行掏空。”日本學生報警后,錢被退回。4月9日晚間,黃浦區官方通報稱,已對上海儀科亭茶業有限公司(當事人自稱“豫園茶館”)立案查處。
上海豫園茶館的“48元一口茶”透出了濃重的“搶錢”味道。以“騙”開道,以搶收尾,中間貫穿的則是無賴邏輯。48元不是一壺也不是一杯,而是“一口”,怎么才算“一口”呢?一飲而盡和輕啜細品就收費不同?這種聞所未聞的計價方式背后,是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的霸道。可堪慶幸的是,該事件得到了及時處理。看來,上海相關部門已吸取了哈爾濱“天價魚”事件的教訓。
不過,“48元一口茶”事件在退錢之后,還需進一步徹查。一方面,該商家的經營范圍中并無賣茶水,是否涉嫌超范圍經營?另一方面,該商家宰客真的僅此一例嗎?據報道稱,茶托常常在豫園附近尋找不懂中文的“獵物”。相關部門應進行深入調查,確認有無其他吃啞巴虧的消費者,然后對商家依法從重處罰。假如僅僅退錢了之,同樣會令上海旅游形象受損。
宰客事件之所以頻出,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商家違法成本太低。既然無良商家毫無底線地追逐利益最大化,那么就應該對其在經濟上開刀。既然其以宰客為牟利手段,那么罰款數額就不能僅就某一次宰客來計算,而應與營業總收入掛鉤,這樣才能罰得他們痛徹骨髓,一輩子都忘不了。另外,對那些有宰客行為的經營者,也要列入“黑名單”,避免其換個地方繼續宰客。
對于受害者,除去為其挽回損失之外,還應有實打實的物質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只有這樣,才是真正給受到傷害的消費者以交代,也才能讓更多消費者站出來,打擊宰客行為。
天價宰客事件在各地頻頻上演,正是在原始粗放的旅游環境中,監管失責的突出表現。在大眾旅游時代,相關職能部門必須打起精神,認真對待每一起投訴,從根本上改善整個旅游生態。否則,只要宰客的土壤還在,說不定哪天就會有“天價×”冒出來,而一個城市苦心經營的旅游品牌又背得起幾次這樣的黑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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