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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惠銘生
一些官員、名人因在獄中進行發明創造而獲得減刑的現象,屢見報端。記者調查發現,服刑人員進行發明創造并申請專利這一領域呈亂象:為服刑人員提供發明專利助其減刑的機構漸趨規?;?、專業化 ,一些研發、申請專利網上,有專為監獄服刑人員提供發明申請專利減刑的服務,且明碼標價,量身定做。(1月19日《北京青年報》) 為了鼓勵社會創新,我國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分子“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不過,“監獄發明家”成產業鏈,通過弄虛作假給服刑的官員減刑,這一方面會讓一些入獄人員逃避監獄改造,另一方面也人為制造了社會不公。
“監獄發明”讓一些弄虛作假的入獄人員成功減刑,表面上看,與法律存在一些漏洞有關,但實際上,這其實與司法腐敗有關。比如,搞發明,要購置實驗材料,須反復實驗等,必然要付出時間、精力和心血。而一名入獄人員吃住生活在監獄,24小時被獄警監管,他是否能搞出一項發明,獄方焉能不心知肚明?“監獄發明家”之所以成為產業鏈,其背后注定離不開監獄方、甚至審判機關的“媾合”,否則,這條減刑路徑很難行得通。尤其是一些入獄官員成為“監獄發明家”,憑借的不是過人的智慧、能力和心血,而是金錢、權力、關系糅雜在一起的權錢交易。
查處弄虛作假的“監獄發明家”,焦點不在發明本身,而是其背后的產業鏈,尤其要查處權錢交易和司法腐敗。唯有如此,才能徹底阻斷服刑人員逃避刑罰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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