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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亞洲 套牌車見過不少的河北省公安廳高速總隊邯鄲支隊監督員潘向民,在河北省衡水下轄的冀州市交警大隊第一次見到“套牌警察”。潘向民1月17日上午通過微博曝光此事,冀州交警大隊一共44名警察,監督臺里21人套用警號,另有5人沒有警號,這讓他非常震驚。遭曝光后,冀州市交警大隊上級主管部門衡水市交警支隊微博回應說,經初步調查,套用警號是拍照時借用警服造成,現已責成冀州交警大隊整改。(1月18日澎湃新聞網) 聽說過套牌車,這“套牌警察“還真是第一次聽說。根據現行交通法規定,套牌車是要被重罰的,由此可見套牌行為的惡劣,而作為警察竟然也套牌,性質的惡劣,更是不在話下了。
如果說制作套牌車是不法分子為了躲避交通法規的懲罰而膽大妄為,其本身就是見不得光的事,那么,作為擔負維護社會治安職能的警察,擁有警號是名正言順的,而且根據警察法的規定,每個警察都擁有專屬的警號,怎么會出現套牌號的情況呢?這背后是不是存在不具備執法權的協警套用警號的情況?如果存在,又是不是存在執法權濫用和亂用的情況?
根據當地警方的回應,在制作監督臺拍照時,因借穿警服造成多人一警號,換句話說,這其中不存在執法中套用警號的問題。是否存在執法中套用警號,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確實不能隨意猜測,但是即便按照當地警方的說法,是拍照時借穿警服,這樣的做法同樣是存在問題的,這不是平日里無關緊要的拍照,而是要制作監督臺,那么如果警號都套用了,在這個所謂的監督臺上,又如何實現監督呢?
1995年發布的《關于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統一佩帶臂章、警號的通知》中有明確說明,佩戴警號是為了加強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的正規化管理,便于執行警務和人民群眾的識別與監督,警號套用了,如何去識別和監督?所以說,在套用警號這件事上,是否存在執法權亂用姑且不論,在警察的正規化管理上,在方便人民群眾的識別與監督上,套用警號就已存在嚴重問題。
而接下來的疑問是,難道當地警方不知道套用警號的后果嗎?不知道這是嚴重違反相關規定嗎?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根據媒體的報道,這已不是衡水交警支隊下轄交警大隊第一次套用警號,2014年3月媒體曾曝光衡水阜城縣交警大隊民警套用警號開罰單,但再無下文。這些明顯違規的“套牌警察”為什么會在這里長期存在呢?這背后還有著太多的“不為人知”。
根據當地上級警方部門的說法,已責成冀州市交警大隊立即整改,并對大隊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但這事不能就此“再無下文”了,這背后存在的問題應該得到進一步的深究,必須把“套牌警察”的真相進行最大可能的揭示,尤其要看看是否存在權力濫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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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