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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亞洲 據報道,從2014年1月至今,在不到3個月的時間里,全國范圍內,媒體曝光的自來水異味事件已達10起。其中有6起,相關部門對水質的取樣送檢后,得出異味水檢測合格或達標的結論。 一邊是分布廣泛的異味頻傳,另一邊是言之鑿鑿的合格達標。不過,幸好衛生部網站寫著:合格的生活飲用水應是感官性狀良好:透明、無色、無異味和異臭,無肉眼可見物;流行病學上安全:不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蟲卵;化學組成對人無害:水中所含的化學物質對人體不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遠期危害。如果說流行病學上或是生物化學上的判定,因為工具和技術門檻難有定論,那么簡單的望聞總還是能有定論的。既然能聞到異味,還說是達標合格,能行嗎?
當然,我們也不能就此認為相關部門對水質的檢測是在糊弄。如果拋開其中目前無法得以確認的外部環境影響,恐怕關鍵還在于檢測過程出了問題。細細想來,在自來水的檢測中,至少包含以下三種“異味”:
首先,設定合格的標準是不是過低?這里的過低既包括檢測指標含量也包括檢測范圍。檢測數據上的“合格”,只不過是設定標準的合格,但并不是生活飲用水該有的水質標準。該有的標準,可能需要在指標上的細化,或者是指標上的拓展,可能問題就是出在未設定的標準范圍之外。
其次,自來水存在異味,不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這就需要在檢測態度上,要有足夠的耐心去反復試驗。再次,檢測公信上的。從多地的水質檢測情況來看,大多是水廠的“
自檢自測”。倒不能就此不懷好意去揣測檢測的公正性,但是,就此做出可能的懷疑也是順其自然的,再者說,對水廠的檢測能力也完全可以持疑的。
就此而言,要除水異味,必須先除這三種檢測中的異味。這就要求修正檢測標準,完善檢測程序,同時引入第三方權威檢測,既能讓民眾增加對結果的信服,同時也能讓水廠規避公信力流失帶來的風險。如此,甚好。(作者系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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