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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勝 不久前,陜西某地檢察院數(shù)名檢察官來泗縣辦案,吃完晚飯回住宿酒店,其中一名喝了酒的檢察官和前臺女服務員王某發(fā)生爭執(zhí)。王某稱自己被打臉,檢察官卻說“是鬧著玩”。
檢察官酒后
掌摑女服務員事件引發(fā)輿論公憤,不僅在于肇事人為執(zhí)法者的身份特殊,更在于其將打人之舉視為“鬧著玩”的輕描淡寫。“鬧著玩”的背后,其實是習慣性驕橫跋扈的戾氣透視,是視黨紀國法為玩物的
權力撒野。
一個來自外地公干的人民檢察官,竟然不顧身份尊嚴地以“摑臉”方式與當?shù)嘏苑諉T“鬧著玩”,其德行操守和職業(yè)形象又讓人情以何堪?除了自恃權力在握的牛氣,人們很難為其濫施暴力的行為找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所謂“鬧著玩”,不過是希冀撇清打人責任、逃避法律制裁與輿論討伐的遮羞謬論。透過涉事檢察官事后托人說情和向受害人及其男友道歉的私了舉動,人們也許可以看到其對酒后打人行為的自省和悔意。但這種道歉究竟是緣自對官帽的顧戀還是對其違法過錯的痛悔,恐怕只有自己心知肚明。以“鬧著玩”掩飾酒后打人的暴戾,顯然低估了民眾明辨是非的智商和判斷力。圍觀“鬧著玩”丑劇,不能只就事論事的簡單化查究問責,更需從污形象、損公信、失民心的高度認知其負面影響。只有從恪守黨紀國法、敬畏民賦權力、維護司法尊嚴的深層次務實反思,“鬧著玩”的暴戾鬧劇才有望得以收斂遏制。
(作者系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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