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昨日從市中院獲悉,今年6月市中院在行政庭設立資源環保行政案件合議庭,審理涉及資源及環保類的行政案件以來,全市兩級法院審理的資源環境類案件已經有650余件,超過去年全年的383件。除了說明青島地區的環境污染治理比較好之外,也能看出社會各界對于環境污染的刑事案件依然出于探索之中。
現狀 環保行政案數量多 據市中院的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我市審理的資源環境類案件共計439件,2012年為432件,2013年為383件,2014年成立資源環保行政案件合議庭后,案件相對集中,數量也飆升至650件。其中資源類案件為539件,占大多數,案件類型以土地資源為主,比如涉及土地確權和不服相關行政處罰等情況。而環境類案件為111件,這其中大部分都和環境保護有關。
德衡律師集團環境資源法團隊業務副主任杜祖樂長期從事和環境保護有關的案件代理訴訟,他也是中華環保聯合會長期維權的志愿律師以及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志愿律師。他告訴記者,去年6月實施的新司法解釋,降低了污染環境的入罪標準,但依入刑相對謹慎,因此現在大多還是通過行政途徑,支付罰款等處罰方式較多。不過這并不說明放松了對污染環境案件的處罰力度。
類型 水污染大氣污染案較多 杜祖樂介紹,目前涉及環境的訴訟類案件主要以大氣污染和水污染為主。 “其中大氣污染包括工廠私自排放廢氣,有的安裝了監測凈化設備,但閑置沒有使用。而水污染則包括偷排廢水、污水處理設備沒有正常運行等,還有的直接將廢水排到水塘,污染水井。 ”杜祖樂說,“在一些南方城市,有的工廠雖然有處理設備,但為了節約成本,將排污管設置成暗管,排污口接近河床,甚至通過高壓打水的方式,將廢水排放到提前挖好的深水井中。這些方式對于地下水的污染十分嚴重?!绷硗?,杜祖樂還提到,現在垃圾及固體廢物也漸漸成為影響環境的一大污點。“有的地區將大量垃圾運往農村,將那里作為天然的垃圾場,甚至有的在填埋之后沒有經過封存,垃圾堆到了地面以上,形成垃圾山,遇到下雨后有毒有害物質沉降,影響了周圍的水源、土地甚至空氣。 ”對于這種情況,舉報者取證難度較大,大多都是引發了一定危害后果之后,才有人舉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