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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惠銘生
今年前三季度,在管理費用下降的同時,越來越多的央企選擇了“隱藏”業務招待費,相關數據和科目已徹底消失在財務報表中,部分央企財報中的“其他”科目的金額卻在大幅增加。(11月3日《第一財經日報》) 說起央企招待費,人們往往會聯系到公款吃喝玩樂,所以,公眾對居高不下、動輒幾億、數十億的招待費詬病已久,并屢屢口誅筆伐,這讓一些央企顏面盡失,難以招架。有鑒于此,一些央企在招待費“做賬”上頗費腦筋和周折,大玩“偷梁換柱”的伎倆,通過騰挪轉換的方式,讓招待費在賬面上“隱身”,變成“其他”科目。比如,2013年中國鐵建曝出8.37億元天價招待費,而2014年初,中國鐵建等近四成央企隱去了這一數據。至于“其他”科目是什么?除了行業內知情人及專門的審計部門,其他人包括媒體和公眾只能靠猜了。
不過,目前而言,讓招待費“隱身”,讓“其他”科目擴容,可能并不違規違紀。因為根據會計準則規定,業務招待費用通常在管理費用列示。在會計科目中,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但哪些費用算招待費,并無明確規定。
無論相關政策規定得多么模棱兩可,將招待費算進“其他”科目,都過于牽強附會。尤其是,像企業經營所產生的宴請、工作餐、參觀、贈送紀念品等開支,若列入“其他”科目,就是明顯的自欺欺人。
著意關注和在意央企花費多少招待費,既是公眾訴求,也是踐行中央“八項規定”、“反四風”的具體要求。招待費必須降下來,必須符合法律政策和制度要求,這是今天和將來央企必須遵循的底線。但是,一些央企陽奉陰違,拿政策法律當兒戲,藐視民意,在招待花費上我行我素,甚至使用障眼法規避社會各界的監督,這些違規違法行為必須予以叫停。
面對央企讓招待費普遍“隱身”的新伎倆,審計、紀檢等部門應該及早查漏補缺,并要盡快給央企“立規矩”,不許將招待費人為、刻意隱藏到“其他”科目中欺上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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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