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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銘生 隨著反腐風暴向住房領域延伸,不僅已擁有多套房產的官員人心惶惶,部分仍能享受變相福利分房、購房待遇的政府部門或國企也“暫時收手”。在北京,一些部委的福利房完工3年不敢分,其內部購買房僅為市場價的1/6。(8月16日《華夏時報》) 完工3年的“福利房”為何不敢分呢?說到底,是這些所謂的“福利房”從立項、規劃,到施工、驗收,每一關口恐怕都暗藏貓膩。“福利房”的背后藏污納垢,最典型的當屬“掛羊頭賣狗肉”。一些機關單位打著建設“經適房”的名義,在好位置大肆低價圈地,堂而皇之享受各種優惠政策,實則是偷梁換柱,建設普通民眾不能享受的豪華樓房——“官適房”。
其次,“福利房”價格低卻不敢分的背后,還暗藏權力尋租或權錢交易。試想一下,一套“福利房”的售價僅為市場價的1/6,差別到底在哪呢?唯一的可能,就是成本低。比如,一些政府部門大搞“權力自肥”,免交各種各樣的稅費,讓地方財政蒙受損失。再如,政府部門通過權力與開發商搞交易,擠壓開發商的利潤空間,讓利于“官”。
第三,也是最為惡劣的,就是建造“福利房”的資金,來源于財政收入。當然,這也不是什么秘密。以2013年為例,中央預算住房保障支出370.23億元,其中,國家稅務總局住房保障支出總額最高,達到53.27億元,緊隨其后的是教育部46.9億元,中國人民銀行16.2億元,國家民航局8.03億元……這里所講的住房保障支出,就是用于部機關及部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的支出,而非用到低收入者的保障性住房支出。
完工3年的“福利房”不敢分,一方面,來自于“名不正”,因為我國1999年就明令取消福利分房。另一方面,福利房背后貓膩多,甚至有違法犯罪行為。所以,在反腐高壓下,未分配的、正在建設的所謂“福利房”已成為燙手芋頭、“敏感問題”,而被擱置。不過,這些“福利房”不敢分 ,不代表不分 ,只是“暫時不敢分”。等反腐風頭一過,這些“福利房”還會照分不誤。所以,不敢分的“福利房”是封腐敗舉報信,徹查“福利房”背后的貓膩,不僅能彰顯社會公正與正義,打擊腐敗,而且還能以儆效尤,讓屢遭社會詬病、權力自肥式的“福利房”壽終正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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