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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廣闊 11月1日,《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記者咨詢京城12家餐廳,均表示無最低消費。不過,記者發現,只有四葉壽司麗都店等幾家餐廳表示,不僅沒有最低消費,也沒有包間費、服務費等。其他餐廳則采用一些“變通”方法,或多或少設置有一些“額外”消費條件。 從11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開始正式實施,其中就包括備受消費者關注的“最低消費”問題。除了部分餐飲經營者確實實打實地取消了“最低消費”之外,部分商家則是“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以其他一些“變通”的方法取代了之前的“最低消費”,對消費者來說,吃的是同樣的飯菜,接受的是同樣的服務,但和以前相比,不但沒有少花“冤枉錢”,可能花得還會更多。比如一些商家取消了包間的“最低消費”之后,卻規定在包間消費只能選擇固定的套餐,不能點其他菜品,而這些套餐都標價不菲,消費者和以往相比所“額外”花費的,一定都不比以前的“最低消費”少。
再比如一些商家更“聰明”,取消“最低消費”之后,卻把包間和大廳的菜品與價格分開來定。也就是說,消費者雖然是在同一家飯店酒樓消費,但是因為在包間還是在大廳的不同,他們手里拿到的菜單和價格都是不同的,包間的菜品和價格都更“高大上”,而大廳的則相對平民化一些。這實際上就是把以前的“最低消費”以一種更加隱蔽,也更加委婉的方式給體現了出來。但不管是在包間消費只能點固定的套餐,還是采用不同的菜單和價格,其行為都有涉嫌剝奪消費者選擇權,甚至有強制消費之嫌。
商家的這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確實令人嘆服,但如此一來,不但架空了國家的最新法律規定,而且也損害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讓法律法規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公信力打了折扣。當然了,商家的這種行為,最終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所以對于這種把“最低消費”轉化為其他各種費用,或者是以其他方式來替代“最低消費”的做法,有關部門不能等閑視之,而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商家的各種經營行為進行仔細的辨別與鑒定,如果其中有不符合國家法律,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必須予以嚴肅糾正,并給予必要的處罰。(作者系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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