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被收過開瓶費、包間費、服務費、餐位費、餐具消毒費、紙巾費……近日,商務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違規最高可罰三萬元 ,并決定自11月1日起施行。記者就此對諸城餐飲行業做了一番暗訪。
>>>暗訪
星級酒店已基本取消最低消費
記者注意到,在最新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對于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及規章有規定的,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 ;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在諸城,是否有餐廳依然設置最低消費?記者以朋友聚餐的方式對諸城多家星級酒店、高中低檔餐廳進行了暗訪,發現諸城餐飲行業已基本取消設置最低消費。
諸城靜雅大酒店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的包廂和大廳,一直都是統一的價格,沒有最低消費,也沒有包廂費。”
記者以預訂十人餐名義采訪了富泰華國際酒店,工作人員表示,酒店用餐無最低消費,但若酒水自帶另收包間服務費。
在諸城中糧賓館,工作人員說,他們酒店也無最低消費的條款,但同樣有酒水雅間服務費。
暗訪中,諸城華璽大酒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受市場大環境的影響,諸城市餐飲行業競爭激烈,尤其是高端餐飲業經營壓力重大,許多酒樓餐廳取消了最低消費的設置,現在餐飲企業不好做,都面臨著客源的問題,設最低消費是跟自己過不去。
>>>不足
個別餐館仍存在霸王條款
然而,記者暗訪發現,雖然星級酒店基本不存在設置最低消費的現象,但個別中低檔餐館存在將最低消費改頭換面的嫌疑。在繁榮西路中段某小餐館,工作人員告訴要就餐的記者,“在我們餐館消費,只有消費一定數額才能在包廂食用,否則只能在大堂消費。”除了將“最低消費”改頭換面,部分酒店餐廳還有一些常見的其他霸王條款:禁止自帶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費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費;“請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謹防被盜,丟失本店概不負責”或“公共場所請您攜帶好您的隨身物品,如有丟失自負”。
另外,個別餐館還要加收“開瓶費”。諸城市興華西路中段一家中餐餐館負責人表示,“可以自帶酒水。但是要額外收取部分開瓶費。”諸城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餐館、酒店設置最低消費一直是餐飲行業消費者投訴最多的霸王條款,但此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中,只提到了不允許強制消費,并無針對性條款說禁止設置最低消費以及處罰辦法,此次辦法給最低消費的霸王條款徹底做了重新定義。
>>>市民
禁自帶酒水,最低消費惹人煩
14日下午,記者在市內隨機采訪了多位市民。不少市民向記者表示,商家“禁止自帶酒水”、“設置包廂最低消費”這種霸王條款讓人非常反感。
“雖然設置最低消費已經不多見,但很多酒店仍然存在禁止自帶酒水,這是由酒店方單方面說了算的,對我們來說卻是一種限制。比如婚宴,自帶酒水能省一大筆錢。當然酒店收取酒水服務費是可以接受的,但不能太高。”市民韓先生表示。
對此,諸城市消費者協會李主任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新解釋后,日后若有此類糾紛,市民維權起來將更有力度了。”下一步他們將對市區餐飲店進行調查,發現餐飲店存在這類問題的,將督促其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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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最高罰款3萬并公開曝光
根據《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商務、價格等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餐飲業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對于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及規章有規定的,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商務、價格等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主要內容,但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內容依法不予公開。同時,辦法第二十二條也規定,商務、價格等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王清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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