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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滌明 “毒駕”“盲駕”比醉駕更具危險性,其中“盲駕”更危險,因為車輛在瞬間或更長時間不受駕駛者視線監(jiān)控。大家在馬路上乃至身邊,時常看到甚至經歷“駕車低頭族”的情況。全國人大代表蔣婉求表示,中國擁有手機者大概80%都是低頭族,前不久便有一位駕駛員因在駕駛公交車時不停看微信,結果造成人身傷亡。近日央視播發(fā)了一組開車玩手機釀成慘烈事故的視頻,其中大客車司機占了很大比例,令人觸目驚心。 人行道上的“低頭一族”僅僅給自己帶來危險,即便殃及他人 ,影響面與后果也不是特別嚴重,而“駕車低頭族”則直接威脅到社會公共安全。不論從危險性還是法理邏輯上來看,開車玩手機入罪的問題都不應存在爭議。有人擔心,確認開車玩手機存在取證難問題,不像醉駕,只要對駕駛者進行檢查就能確認。我認為,如果立法將“開車玩手機”列入危險駕駛罪,應當同時規(guī)定一些相關的配套措施,比如車內必須安裝行車記錄儀。目前運營大客車和一些地方的出租車都裝有行車監(jiān)控錄像設備,這個問題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甚至,法律上可以進一步規(guī)定,今后新出產的各種汽車必須裝有車內自行監(jiān)控設施。
在公共安全和生命安全面前,立法、配套行車設備等都不該成為問題。而且,有報道說,“開車玩手機”已經催生了相關服務產品——“車托寶”神器。商家稱,讓手機與方向盤完美結合,接電話、看導航、刷微博更方便。物理吸附原理,行駛中的劇烈震動都不會讓手機脫落。”而買家也紛紛稱贊其可以邊開車邊玩手機的“便民”設計。然而,來自交警的說法是 ,無論以何種形式看手機,都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在行駛中閱讀懸掛在方向盤上的手機無疑會將視線下沉,造成正面視線短暫缺失,假如車速為每小時80公里,低頭看一眼手機,相當于至少盲駕50米,其危險程度可想而知。
當開車玩手機正在形成一種群體性習慣時,必須盡快推動“開車玩手機入罪”,否則,“盲駕”的“馬路殺手”可能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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