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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滌明 為了防止農民焚燒秸稈,安徽阜陽太和縣政府發文要求,小麥收割后麥茬高度不能超過10公分。當地村民說,“麥茬限高”增加了收割機的工作難度,很多收割機因此離開,農民收麥陷入困境。對此,太和縣縣委宣傳部回應稱,“麥茬限高10公分”的標準是不會變的,會以補貼的形式來降低農民的收割成本。(6月2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眾所周知,政府行為不能因為目的正確就不擇手段,而必須有法可依,所謂“法無授權不可為”。收麥與燒秸稈,本來是兩個問題。因為一部分農民有燒秸稈的習慣,就發文限定麥茬高度 ,實際上是官員“株連”思維濃厚、行政思維簡單化的產物。以最簡單的方式解決復雜問題,是很多地方官員的共性,而辦法一簡單,離權力失范就不遠了,比如繞開法律隨意發文件,以行政命令“號令天下”。然而,這不符合行政治理對從政者能力和智慧的要求——如果僅靠強制命令就能實現各種行政目標,凡事都一“壓”就靈、一“株連”就有效,豈不是人人都有能力做官?
焚燒秸稈的問題確實叫人頭疼,但這個問題應該依法解決,而不能什么事都祭出“紅頭文件”。例如,地方政府可以提供一些專業技術,幫助農民申請專項資金,引導農民將秸稈轉化為肥料、飼料,讓秸稈變廢為寶。燒秸稈的問題已經困擾多年,很多地方在秸稈利用的問題上卻無所作為,而一說到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打造“第一”“最高”之類,往往就立竿見影……這不僅是做官容易不容易的問題,更有執政理念的問題。
“麥茬限高10公分”的地方規定,很多地方早已有之,地區間互相學習“先進經驗”導致大家的思維方式高度趨同,本質上是懶政的表現。而欲治懶政,必須在建設法治政府、完善權力監督機制 、保證民眾權利等方面邁出更大的步子。只有讓“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治理念從體制機制上得到制約,將政府權力“關進籠子”,讓于法無據的紅頭文件失效,官員才會認真想辦法解決秸稈轉化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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