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公開開庭審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
劉鐵男涉嫌
受賄一案,廊坊市中院的官方微博對當天的庭審進行了全程直播,透露出本案的諸多細節。
起訴書分五部分指控 根據廊坊中院官方微博公布的廊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劉鐵男被指控于 2002年至2012年期間,利用其擔任國家計委、發展改革委相關職務的便利,為山東南山集團董事長宋作文等人在項目審批、設立汽車4S店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子劉德成共同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558萬余元。
起訴書共分為五部分對劉鐵男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進行指控,其中可以看出劉鐵男之子劉德成在本案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2005年,劉鐵男幫南山集團解決3萬噸氧化鋁購銷合同。2006年,宋作文將這批氧化鋁購銷差價中的750萬元人民幣匯入劉德成控制的公司賬戶。劉鐵男對此知情。
——2005年,劉鐵男幫助張愛彬在北京成立新的廣汽豐田汽車銷售店。新公司成立后,張愛彬將新公司股份的30%送給劉德成,之后又用1000萬元人民幣回購了這些股份。劉鐵男對此知情。
兒子掛職領取百萬薪金 ——2003年至2011年期間,劉鐵男為廣汽集團整車及發動機等項目通過發展改革委核準審批提供幫助。2007年,廣汽集團董事長張房有將劉德成安排在集團下屬公司并專門為其設置職位,雖然劉德成未實際到崗工作,仍然掛名領取薪金121萬余元。劉鐵男對此知情。
——2006年至2011年期間,劉鐵男為浙江恒逸集團有限公司相關PTA項目通過審批并獲準開展前期工作提供幫助,并收受恒逸集團董事長邱建林提供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649萬余元。其中包括對方為劉德成購買的北京市郊別墅、保時捷轎車,為劉鐵男裝修房屋等。
此外,起訴書指控,2002年 ,劉鐵男為南山集團新型鋁合金項目通過國家計委備案提供了幫助,并兩次收受宋作文給予的人民幣共計4萬元;2005年 ,劉鐵男為寧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PX 項目通過發展改革委工業司核準提供了幫助。隨后,中金石化董事長孫永根出資人民幣33萬余元為劉德成購買尼桑牌天籟轎車一輛,劉鐵男對此知情。
廊坊市中院發布的消息同時顯示,劉德成已被另案處理。
強調主動坦白犯罪事實 當天的庭審于下午 3時42分結束 ,先后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等法定程序。公訴人出示了多組證據,辯護人發表了充分的質證意見,控辯雙方展開了法庭辯論,劉鐵男做了最后陳述。
據悉,劉鐵男在庭審中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基本沒有提出異議,只是數次強調自己是主動坦白犯罪事實。
在法庭辯論環節,公訴人對劉鐵男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本案的社會危害性及其警示等發表了意見;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劉鐵男構成受賄罪的罪名不持異議,但對指控的部分受賄事實及受賄數額持有異議。控辯雙方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辯論。據新華社
公訴機關稱劉有三點從輕處罰情節 主動交代1875萬受賄事實配合追繳贓款3420萬 據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4日14時5分,法庭對本案案發情況、涉案款物扣押凍結情況等進行調查。被告人劉鐵男沒有陳述意見。公訴人、辯護人未訊問、發問,被告人公訴人分四組向法庭出示證據。
被告人劉鐵男提出 ,在紀委立案審查的時候,為了戴罪立功,我根據自己的研究成果,寫了就如何反腐的建議的材料,主要內容是結合我的親身體會,提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審批權應當大量下放到市場,從源頭上解決政府不該管的一些事,包括給企業家自我調控的控制權、形成一個系列化的不是單獨的下放而是要完善制度,來防止以權謀私。
公訴人認為,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的規定,立功有五種表現情形,劉鐵男所說材料內容不符合司法解釋所規定的前四種行為,是否符合第五種情形,請法庭依據材料內容決定劉鐵男是否構成立功。
審判長表示合議時予以充分考慮。被告人劉鐵男到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折合人民幣1875萬元的犯罪受賄事實,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被告人及家屬積極配合追繳贓款3420余萬元。
另外,公訴機關認為,劉鐵男有三點從輕處罰的情節。第一,劉鐵男到案后,主動交待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四起犯罪事實,折合人民幣1875余萬元。第二,劉鐵男及其親屬配合司法機關退繳贓款贓物。在提起公訴前,本案贓款贓物已經全部追繳。第三,劉鐵男被組織調查后以及在今天的法庭上,能夠積極配合辦案機關如實交待其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
關鍵人物倪日濤未出現在受賄案情中 劉鐵男是十八大之后首個被中央紀委立案調查并“雙開”的省部級官員。根據媒體報道,劉鐵男案是一起突出的官商勾結、官員家屬牽扯其中的腐敗案件。劉鐵男及其妻兒、情婦徐某以及“裙帶商人”倪日濤均牽涉其中。僅一起未成功的騙貸,就險些使兩家中國銀行和若干家國有企業蒙受10多億元人民幣的損失。但此次關鍵人物倪日濤未出現在受賄案情中。
劉鐵男當庭自述其子在受賄中扮演重要角色 “我把孩子也毀了讓他走上歧途” 據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5時27分,審判長宣布法庭辯論終結。被告人劉鐵男作最后陳述。以下為劉鐵男的陳述全文:
我是1976年入黨,十幾年來在組織的教育和培養下,我從一個鋼鐵工人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背負著組織的信任、人民的重托,但像剛才所指出的,后來放松了要求,價值觀出了問題,表現在利用手中人民給的權力謀取私利。起訴書列舉了一件件觸目驚心的事實,在這些事實面前,我每每看到起訴書,都在反問我自己,這是我嗎?怎么會到今天?每天早上醒來的時候,這是哪里呀?我怎么會墮落成這樣呢?(說到這里,劉鐵男痛哭流涕)
特別要跟大家講,做這些事情的時候沒認清是在違法還是在違紀,老是和他們講不要出事,要合法合規,在這個問題上表現了我對違法違紀存在僥幸或者明知故犯,明知違紀還要去干就意味著違法。因為黨的紀律是比較全面的,我如果按照黨的紀律嚴格要求,也不會犯法。我用了一個利令智昏來形容我自己。我辜負了組織的信任,對不起工作了三十年之久的發改委,辜負了領導和同志們的信任,給單位抹了黑,確實悔恨萬分!如果時間能倒流,我應該做兩袖清風、心無旁騖干事業的人。每天我都在自責,因為我的過錯把孩子也毀了,讓他走上歧途,我對他的犯錯誤,養不教,父之過,對他的犯罪我應該負全部和根本的責任,因為構成共同犯罪,說得準確點兒,是我給他導致的這條路,現在想想太危險了,雖然老是和那些人反復交代 ,商場各種腐蝕 ,他沒有經驗,加上作為父親的我的不負責任,悔之已晚。他三十歲還沒有小孩 ,每天我都生活在懺悔之中,每天晚上我都要吃安定才能睡著,睡覺之前想著這些事,醒來就是這些事,太痛苦了!
我曾是共產黨員,作為反面教育,我要支撐好。要把給組織造成的影響和損失降到最低,我以這樣一個態度盡量來支撐自己的身體,來配合辦案人員的調查。通過我的犯罪事實來教育更多的同志們別走這條路。有的同志要懸崖勒馬,有的同志要引以為戒,因為我給組織造成這么多的損失,我沒有臉面也不應該再為自己做辯護,在此我愿意接受神圣的法律給我的任何制裁!宗和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