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石油腐敗案、丁書苗涉嫌非法經營和
行賄案……過去的一年,一批涉及國企高管的職務犯罪案件陸續浮出水面,引發廣泛關注。近日,記者從山東省檢察機關預防警示教育宣講團第五批巡回宣講“走進國企”活動中了解到,企業家和政府官員“伴生”犯罪,成為此類犯罪的一大特點。
四年查處千余件
國企職務犯罪 2008年—2012年,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查職務犯罪6275件8741人,查辦國有企業人員損公肥私,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職務犯罪案件1359件,占總案件數的15%。如新汶礦業集團原董事長郎慶田貪污
受賄案、煙臺銀行董事長莊永輝貪污受賄案。
據北京師范大學中國企業家犯罪預防研究中心發布的《2013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國企企業家觸犯頻率最高的三個罪名依然是受賄罪、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中國青年報輿情監測室發布的《2013年中國企業家犯罪媒體案例分析報告》顯示,2009年至2013年,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在當年的國企高管犯罪數量和比例一直穩居前三名。受賄罪最高占到了八成,最低也超過四成。
財務管理環節最易滋生腐敗
企業高管及部分“用權人”成為高危涉案人群。國有企業實施職務犯罪的主體大多是具有一定經營、管理和經手國有資產的人員,他們掌管著企業的用人權、經營決策權、財務管理權。
一些“用權人”在參與經濟活動中,審批得“紅包”,進貨得“回扣”,放貸要“分成”,在少數領域漸漸成為“潛規則”。
山東百年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物資部主任李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給的現金、銀聯卡、購物卡、金條等累計折合人民幣76.8864萬元,在物資采購、施工驗收等環節為他人謀取利益。
北師大中國企業家犯罪預防研究中心報告顯示,過半案件發生在公司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環節。75例國企案件發案環節主要集中在財務管理方面。
涉案人員往往邊受賄邊行賄
檢察機關發現,近年來發生在國有企業的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有的是領導與財會人員相互勾結,有的是一些企業負責人之間相互勾結。
在近幾年查辦的近2000起國有企業職務犯罪案件中,有半數以上是兩人以上共同犯罪,有的多達十幾人甚至幾十人。如齊魯石化腐敗案涉案人員近30人,山東煙臺銀行原董事長莊永輝一案涉及的嫌疑人也多達30余人。
檢察機關分析,這些人往往既大肆受賄,又大肆行賄,極力為自己的職務犯罪構筑上級保護傘和下級保險箱。一旦案發,必然“牽一發而動全身”。
國企干部職務犯罪多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宣講團成員分析,一個重要原因是監督制約機制存在缺陷。
少數國企內部制定的獎懲機制還不夠合理,存在多勞者并不多得的現象,這就容易使個別人認為自己的付出與收到的回報不相稱,心理上失衡,從而產生“不撈白不撈”的想法。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