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報評論員
何利權 6月9日,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檢察機關以涉嫌
受賄罪對六合區前環保局長立案偵查。偵查發現,侯曙光從1996年到2013年,職務從六合程橋鎮黨委書記到六合環保局局長,總共收受賄款30萬元。近日,其在南京中院受審時辯稱:“錢是收了,但沒做壞事。”(11月12日《揚子晚報》)
以匪夷所思的理由腐化墮落,侯曙光早已不是第一人。今年9月份,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公共建設局副科長黃某,因涉嫌受賄罪于法院接受審判時表示,自己受賄是“為父母治病”,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罰。如果說黃某披著“偽孝”外衣的悲情牌還有一定市場,那么侯局長的“沒做壞事”無疑就是一種幼稚、無恥的自我狡辯,是一句不折不扣的混賬話。
況且,事情要嚴重到何種程度才算“壞事 ”?檢察機關提供的證據顯示,侯曙光任一把手期間,不僅拿自己掌握的工程承包權與商人換取利益,更借提拔個別員工收受好處費。對于掌握公權力的黨員干部來說,“收錢”是一條不能觸碰的
底線,逾越了這條底線,就是以權謀私、腐敗墮落。當官員手中的權力與金錢利益糾纏在一起,勢必會破壞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作為公職人員,以權謀私就是最大的惡,從道義上講,這與燒殺劫擄般的“壞事”并無區別。
“收了錢沒做壞事”成為侯曙光冠冕堂皇的開脫理由,實際上折射了官場內外兩種截然不同的“腐敗紅線”:對國家法律與社會輿論而言,權與錢之間應該界限分明,“收錢”就已涉嫌犯罪;而在某些喪失道德底線與公權意識的官員那里,“收錢”這一紅線降低到“收了錢不做壞事 ”,甚至到“收了錢做不太壞的事”。如此看來,“沒做壞事”倒不只是一句混賬話,更是一句“實在話”,透露出部分官員的僥幸心態與底線之低。“收錢沒做壞事”的狡辯之詞不僅是自我欺騙,更是堂而皇之地對法律與道德的愚弄。
從黃某的“為父母治病”,到侯曙光的“沒做壞事”,腐敗官員的墮落理由五花八門,其結局倒是出奇一致。與其受審時慌忙狡辯,倒不如平日里嚴于律己,讓自己的底線與法律、道德接軌,否則,一低再低的底線只會招來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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