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3月26日訊(記者 李保光 實習生 張小杰) 2010年至2013年間,劉某擔任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園林綠化公司經理,利用負責公司綠化維護及相關工程的職務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賄賂30萬元。近日,黃島法院對劉某
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劉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追繳收受的贓款。
法院一審查明,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園林綠化公司系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工程總公司的下屬單位,劉某擔任該公司經理,負責綠化工程招攬以及施工管理工作 。自2010年至2013年期間,劉某利用其擔任青島開發區園林綠化公司經理,負責公司綠化及相關工程的職務便利,先后收受了青島8家公司負責人贈送的購物卡、現金共計30萬元,并為這8家公司在黃島承擔的綠化工程提供幫助。
2013年6月4日,劉某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據了解,在被刑拘前一天,劉某曾打算向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工程總支書記匯報其個人經濟問題,但客觀原因而未來得及匯報即被檢察機關帶走。到案后,劉某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2013年10月15日,黃島區人民檢察院以劉某犯受賄罪向黃島法院提起公訴。近日,黃島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劉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日前,黃島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劉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同時,決定對劉某受賄的30萬元贓款予以追繳,依法上交國庫。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