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市北區金沙路上的
盈秀花園小區臨近交房,但部分業主卻“被”開發商要求簽一個協議,在“自愿放棄”
違約金的前提下,才能拿到新房的鑰匙。據了解,盈秀花園
經濟適用房原定于2013年10月份交房,至今已經逾期近10個月。8月24日下午,開發商方面稱并不是強制簽。
業主反映:放棄違約金才能拿鑰匙 “我在盈秀花園小區買的經濟適用房,一直延期到現在才交房,但是今天交房的時候,開發商卻說不要違約金才能拿鑰匙。”8月22日,市民唐女士撥打信報熱線80889088反映說。記者采訪得知,唐女士是2011年12月份購買了盈秀花園的房子,當時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是2013年10月份,但是到了約定的時間,開發商卻沒有交房。
唐女士介紹,2013年10月份的時候,小區還在建設當中,根本不可能交房,她們去找開發商,開發商方面稱房子要延期,沒有辦法。就這樣,唐女士等眾多業主們一直在等待,直到2014年8月份,在延期近10個月之后,開發商終于通知要交房。“22號,我們去了盈秀花園,聽到開發商方面有個人說,只有放棄違約金,才能拿到鑰匙 ,還要簽一個什么協議。我們一聽就感覺不對勁,延期交房是開發商的事情,為啥就不給違約金呢?”唐女士質疑說。
“后來我看了合同,上面約定的違約金是萬分之一,算下來也有不少的錢。”唐女士說,其實對于她們這樣的經濟適用房的用戶,因為房價不高,違約金并不多。不過,記者了解到,小區商品房的價格并不便宜,違約金的比例也不大一樣。全部算下來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小區一位業主提供了一份協議,協議名字叫《自愿放棄違約金聲明》,聲明上以業主的名義擬定,“青島盈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本人在《盈秀花園》購買住宅一套,房屋編號:號樓 單元 戶,本人自愿放棄延期交房違約金,同意接受房屋。”面對這份協議,小區業主稱這是一份霸王條款,他們絕不接受。
開發商稱:先領房子違約金再協商 8月24日下午,記者來到位于金沙路的盈秀花園小區。門口有兩位工人在收拾垃圾,一位工人稱小區這兩天就在交房,24日上午陸續有業主來拿鑰匙。隨后,記者在小區內轉了一圈,發現小區各種設施都已經建好,達到了入住的條件。
24日下午,記者聯系到盈秀花園的遲姓負責人,他告訴記者,盈秀花園給部分業主定的交房時間是在2013年的12月底,也有部分業主的交房時間約定在今年的6月份,沒成想到了今年的8月26日才交房,他承認交房的時間存在延期。他說,房子已經通過驗收,已得到通知可以交付。
他解釋,當時,盈秀花園和業主簽合同的時候,經濟適用房延期交房倆月的違約金是萬分之一,兩個月之后再談,而商品房的違約金是萬分之二。“我們也有自己的難處,因為市政工程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延期,根據我們的合同這是免責,整個小區的熱力、燃氣等到今年的5月份才開工,期間工程停了半年左右。”他說,“商品房沒有讓老百姓簽東西。”
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是每平方3600多元左右,他說,這個價格“對我們來說不賺錢”,讓業主放棄違約金也只是建議,盈秀花園沒有說放棄違約金才能交房。他說,現在到了交房子的時候,重點是先把房子領了,他說,只是建議業主放棄訴求違約金,并不是不簽署就不給房子,目前計算違約金還比較復雜,比如業主簽約后而房款還沒有到,“我們的交房時間也能順延。”據他說,不少業主的房款出現了延期,這些也需要計算到違約金里。
他說,按照合同來說的話,交房大部分違約了兩個月,業主可以要違約金,雙方也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徑,現在是交房子的時候,如果非要拿到違約金才交房,他覺得這也是不合理的。 文/圖 記者 劉金震 李冰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