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任職之前,最重要的就是簽訂
勞動合同,而無論是員工還是企業,都應該保留一份合同。而有市民跟記者反映,自己在青島
高投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明明簽過勞動合同,為啥公司不發給員工一份,自己主動索要也沒有任何解釋。山東頤衡律師事務所的叢偉律師提醒市民,勞動者有權持有勞動合同,勞動者應在簽完合同后,直接留一份以保證自己的權益。
近日,市民王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在青島高投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很久了,明明記得簽過勞動合同,但是公司卻并沒有發給員工們一份,而有員工跟公司索要,公司就是不給,也沒給出過解釋,甚至有人直到離職,都沒看見自己當初簽的合同啥樣。8月19日,記者采訪了剛剛從這家公司離職的溫剛(化名),他告訴記者,他在這家公司工作了四五個月,從當初簽完勞動合同后,就沒再見過合同啥樣。
溫剛介紹說:“我在這家公司擔任安保工作的經理,大約四五個月前進入的公司,最近幾天剛剛離職。當初我剛進入公司的時候,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但簽完合同以后,公司并沒有給我一份。勞動合同是為了保障企業和勞動者的權益,應該勞動者和企業都拿一份,但是為啥我們沒有。原來不僅是我,許多同事都沒有拿到合同。”
溫剛和其他幾位同事,曾經多次跟公司里負責人事的綜合部的工作人員索要勞動合同,但是都沒有什么結果。“他們就是不給合同,也說不出為啥不給了,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呀。我們只有拿到合同,心里才有底,而我直到辭職,都沒有看到那份合同。”溫剛跟記者說道。
隨后,記者又聯系到該公司其他部門的兩位工作人員,他們兩位均表示,合同都沒有拿到手。其中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有人去索要過,但是沒有結果,大多數人都覺得無所謂,不是很重視。
為了解相關情況,8月20日下午3點左右,記者聯系到該物業公司綜合部的工作人員劉女士,之前該公司的多位員工告訴記者,綜合部負責該公司的人事工作。而劉女士告訴記者,自己正在開會,暫時不方便答復記者,過一段時間會聯系記者。但是直到截稿時間,記者都沒有得到劉女士答復,而記者多次試著再撥打劉女士的電話,但是均無人接聽。
就此事,記者又采訪了山東頤衡律師事務所的叢偉律師,叢偉律師告訴記者:“按照法律來說,勞動者有權利持有一份勞動合同,可能有不少勞動者這方面意識比較單薄,不會主動索要合同,但是勞動合同是保障雙方權益的重要材料。雖然法律中,沒有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 ,是勞動者先簽字還是企業先蓋章,但是為了防止某些企業在簽訂合同時采取強硬態度,建議勞動者要求企業先蓋章,勞動者后簽字,在簽完字以后,直接留一份合同。”本報會繼續追蹤報道此事。
記者 任加祿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