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于先生,8月下旬將迎來人生中的一大喜事:步入婚姻的殿堂。于先生在5月份就預訂了一家
酒店,作為自己
婚宴的場所。可是,還有一個月的時間就到婚期了,酒店卻突然告訴于先生,他的婚宴辦不了了。海棠閣酒店的高經理表示,因為經營問題,酒店馬上要注銷,才導致無法承辦于先生的婚禮 。可是婚期馬上就要到了,于先生該咋辦。
選好婚宴用的酒店,卻辦不了了 為了迎接婚禮這一大事,市民于先生可沒少忙活,因為了解到各大酒店的婚宴市場比較火爆,雖然婚期在八月份,于先生5月的時候 ,就把婚宴所在的酒店選定了。于先生跟記者說:“現在能辦婚宴的酒店都很難定,為了能及時定好酒店,大多數新人都會提前半年選酒店,所以我很早就想到這一點,并開始尋找合適的酒店。”
通過多方的對比,于先生最終選定了市北區的海棠閣酒店,“我跑過好多家酒店,光這家海棠閣酒店,我前前后后就跑了三次,最終經過反復對比,才敲定了這家酒店。”選定酒店后,于先生就跟酒店簽了合同,并交了1000元的定金。因為合同里對婚宴的各項事宜做了詳細的約定,于先生覺得很放心,就等著婚期的到來。
而最近幾天,婚期馬上就要到了,為了準備婚禮正在忙活的于先生接到了海棠閣酒店的電話。接完電話的于先生傻了眼,酒店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因為酒店要裝修,于先生的婚宴,海棠閣酒店沒法承辦了。
馬上就要到婚期了,這可咋辦 于先生跟記者介紹說:“因為我的婚期是8月下旬,距離現在也就一個多月的時間了,為了準備婚禮,我也挺忙活的,得做各種各樣的準備工作。而在上周四的時候,酒店的工作人員突然給我打電話,告訴我說酒店準備在7月12日以后進行裝修,所以我的婚宴沒法在這家酒店舉行了。”
因為現在已經進入了舉行婚禮的旺季,所以聽到這個消息后,于先生著了急,“本來從酒店里預定婚宴就很難,大多數都得提前半年預訂。而現在進入了舉行婚禮的旺季,好的酒店都已經爆滿,只在一個月的時間內,讓我去哪再聯系一家合適酒店啊。”
海棠閣酒店為了彌補,幫著于先生介紹了幾家酒店,但是都不能讓于先生滿意,于先生說:“酒店選擇需要考慮到很多方面,海棠閣酒店給我推薦的幾家,要么就是距離太遠,要么就是規格不夠好,我根本沒法滿意。而酒店這種失信的行為,對我的傷害太大了,畢竟人一輩子就舉行一次婚禮,我們可不想有任何不完美的地方。”
律師:應要求退還雙倍定金 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聯系了海棠閣酒店的工作人員高經理,她跟記者說出了無法承辦于先生婚禮的真實原因,“因為經營問題,我們準備在近期注銷公司,所以無法承辦于先生的婚禮。”高經理同時也承認,除了于先生,還有其他的新人也遇到了同樣的情況。
而高經理也提出了解決問題的辦法,高經理跟記者說:“首先我們的總經理接待了幾位,并誠懇地跟他們道了歉,但是因為公司注銷是沒有辦法的事情,我們也無能為力。而我們除了會退還定金以外,還會給幾位顧客介紹推薦其他的酒店,目前推薦的幾家,于先生可能覺得并不合適,我們也愿意繼續協調,幫于先生解決此事。”
記者在于先生提供的定金合同里,看到對于違約情況,有這么一條約定:“如甲方(酒店)單方面取消預訂屬于違約行為,應無條件退還乙方(于先生)所交定金。”對此,記者聯系了青島頤衡律師事務所的叢偉律師,叢律師跟記者解讀說:“一般來說,類似的合同由酒店提供,屬于格式條款,也就是霸王合同的一種。從法律上的‘定金罰責’角度來講,乙方可以向甲方要求退還2倍定金。如果由于違反約定,造成了乙方的損失,乙方也可以要求賠償,除此之外,乙方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酒店做出賠償。” 記者 任加祿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朱貴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