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3月27日訊(記者 張永平 通訊員 鄭青 王穎) 每一對新婚夫婦都希望擁有一個完美的婚禮,所以新人對于酒店和婚慶公司的選擇總是非常謹慎。但也經常有和酒店或者婚慶公司溝通上出問題的時候。家住五蓮縣的陳先生和李小姐就遇到了這樣令人煩心的問題。
陳先生與李小姐于3月16日在五蓮縣某酒店舉辦婚禮,共訂有6間包間、大廳桌位24桌。本來很期待
婚宴的一對新人,沒想到當晚不但沒覺得開心,反倒窩了一肚子火。該酒店雖然自帶婚慶,但本著節省的心理,這對新人選擇了朋友開的婚慶公司,沒想到這一行為卻觸怒了酒店。婚禮當晚,該酒店不僅拒絕提供原本答應免費供新人使用的蜜月套房,而且對婚禮的舉行也各種不配合。在匆忙中結束婚禮的新人很委屈。這時酒店又要求新人交納500元的
場地費。新人才發現婚宴協議書的反面有一條工作人員手寫的條款:若使用非酒店婚慶,則需收費500元。交完場地費后,新人越想越氣,于3月18日來到了12315申訴舉報中心投訴。
根據新消法,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五蓮縣工商人員認為,酒店強制收取婚慶場地費是
霸王條款,也是違法的,無效的,責令酒店退回消費者500元場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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