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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7月1日起施行。人社部表示,社會上盛傳從7月1日起“事業單位實行合同制”“3000余萬事業編制人員參加社保”等消息,是對條例的誤讀、誤傳。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度從2003年開始,條例只是以法規形式確立了這項制度。條例對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也只作了原則規定。這和條例實施工作是兩個層面的問題,條例實施并不意味著工資制度改革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開始實施。(本報7月2日A26版報道)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實施,被輿論寄予了很高的期待:一方面是告別鐵飯碗,從“事業編”走向“合同工”;另一方面是工資改革、社保并軌。然而,人社部當頭澆下的這盆涼水讓人很困惑:這部
新條例的實施,帶給公眾的所有美好期待,為何都是誤讀?
從“事業編”走向“合同工”而告別鐵飯碗,是輿論解讀最多的內容。殊不知,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合同制,早在2003年就開始了。換言之,評論者分析的那些愿景,今天理當已經實現。問題是,推行聘用合同制11年后的今天,輿論懵懂展望的那些愿景,顯然并沒有實現。“事業編”還是“事業編”,除了形式上的一紙合同之外,一切特殊的福利與待遇依舊。
除告別鐵飯碗之外,最大的誤讀還集中在工資待遇和養老保險上。很多人天真地以為,既然條例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那自然是說,全國111萬事業單位、3153萬事業編制人員,自此之后都要像普通勞動者一樣繳納社保。但人社部“條例只作了原則規定”、“和條例實施工作是兩個層面問題”的說法,給人的感覺似乎是:條例寫歸寫,實際做歸做。
可是,既然寫了不算數,那條例又如何算得上“正式實施”呢?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如果根本做不到,條例不妨暫緩實施;既然如期實施了,就應該按照條例上寫的去做。如果這也是誤讀,那也是誤傳,條例實施帶來的改變,到底是什么?歷時6年方才推出的條例,價值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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