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想杜絕“
背分”現象,根本沒必要推出這種規定?,F在滿街都是高清攝像頭,公路上的“摸奶門”都能真相大白,找到真正的違法者還是傳說嗎?請不要說這樣做太麻煩。別忘了,相關部門首先是為老百姓服務的,其次才是管理者。這一點,值得每一個人牢牢銘記在心。
“一本駕照最多只能為三輛車背分,一輛車也只能最多由三本駕照銷分,”這一則消息,讓我這個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拿到駕照還處于實習期的菜鳥司機著急上火??筛钊酥钡氖?,就一會兒工夫,公安部官方網站又出了回應消息,說這是“個別媒體
誤讀”。我剛想高興呢,可一琢磨又糊涂了,光一句“誤讀”是什么意思?哪里被誤讀了?你得給個官方的權威的正確的解讀啊。
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樣,開始本能地揣測,這一簡單的欲言又止的“誤讀”背后,是不是有其他的隱秘。因為像公安部這一級別的政府部門不可能不明白,他們在社會中敏感度高、輿論關注度大的話題中失語,就會給謠言的流行打開方便之門。那為什么不解釋清楚呢?是相關細則沒有制定好,還是習慣性的官腔啊?
作為一名普通的司機,我認為這個被“誤讀”出來的規定很不可取。大家都明白其主旨是打擊買分賣分的“分販子”,但想法很美好,做法很弱智。所謂“一本最多為3輛車銷分、一車銷分最多用三本駕照”,本質上就是要求“一輛車最多三人用,一人最多用三輛車”,這顯然不合理。首先對租車的,難道每輛車只能固定租給三個人用;其次,對有錢人,難道最多只能買三輛車;再者,最普遍的,難道老百姓舉家買輛私家車,全家最多只有三人能開這一車,一家人共用一輛車難道也不被允許嗎?如果真的有這樣的規定,那只能說制定規定者要么思維有問題,要不就是不食人間煙火。如果兩者都不是,那只能說明別有用心了。如同有網友所說的那樣,不就是為了讓交警部門多“創收”嗎——既要“創收”違法罰款的錢,還要“創收”罰滿后培訓學習的錢。再或者,就是相關部門的懶政,他們根本不管這種規定給百姓帶來多少不便,只考慮自己管理方便了,罰款也方便了,還有比這更不稱職的嗎?
如果規定真的是這樣,我們司機真是有苦頭吃了。好在傳言剛剛冒頭,就招來了一片罵聲,引得民怨沸騰,于是,公安部門出面回應了,稱是被個別媒體“誤讀”。
應該承認,這次回應是及時的,充分反映了公安部門的應變能力,但這種回應又是明顯不夠的,它起到澄清的效果了嗎?沒有。老百姓更加暈頭轉向了。
其實不妨想一想,公安部門想杜絕“背分”現象,根本沒必要推出這種規定。不就是想誰違法就罰誰嗎?現在滿街都是高清攝像頭,既能拍到違法車輛的牌號,也能拍到駕駛員有無系安全帶,那么拍到違法者的長相還是問題嗎?想想以前,公路上的“摸奶門”事件能真相大白,找到違法者還是傳說嗎?請不要說這樣做需要多大的工作量,別忘了,這可是你分內的工作啊,你每月都拿工資啊!
我們相信,公安部門肯定能找到更好的方法,既能做到提高效率,彌補漏洞,也能讓老百姓滿意。我們有這個信心,更有這個要求。別忘了,相關部門的第一身份是公仆,首先是為老百姓服務的;其次才是管理者。這一點,值得每一個人牢牢銘記在心。(作者系島城高校教師)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