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1套住宅且面積低于45平
最低按45平補償 草案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建筑面積低于四十五平方米的,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不低于四十五平方米建筑面積,對被征收人進行最低面積貨幣補償或者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增加面積所需的補償費用,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承擔。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日。
打個比方,如果被征收人只有一套40平方米的住宅,被征收后,將會補償一套不低于45個平方的房屋,或者以不低于45個平方的面積進行貨幣補償,增加出來的5個平方的補償費由政府買單。
聽證會將會對關于最低面積補償的規(guī)定是否合理、可行進行聽證。
征收非住宅房屋
是否需支付臨時安置費 草案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征收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一次性臨時安置費。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在補償協(xié)議約定的過渡期限內按月支付臨時安置費;由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用房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費。
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日起由房屋征收部門增加一倍支付給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費;由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用房的,從逾期之日起,由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
草案第三十條規(guī)定,因征收非住宅房屋給被征收人造成停產停業(yè)損失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費。
對于上述關于臨時安置費和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費的規(guī)定是否合理;對于征收非住宅房屋,目前僅規(guī)定支付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費,是否也需要支付臨時安置費等問題,都將在聽證會上進行聽證。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