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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易 7月2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公布《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改稿》),《修改稿》相比此前意見稿新增了允許定點定時擺攤的條款,即在規定時段內,食品攤販在臨時指定的城市非主干道兩側經營,不會被認為是“亂擺賣”。
食品攤販想在馬路邊做臨時擺攤點 ,可能會獲得
立法支持,這一點著實讓人欣喜。去年3月份那則廣州小販連砍城管7刀,路人冷漠旁觀的新聞恍然如昨,這一《修改稿》讓我們清楚地看到弱化雙方矛盾的可能性,也看到了廣東省城市管理思維的轉變之姿。
立法規范路邊食品攤,看似妥協,實為進步。以往,很多城市的管理者患有嚴重潔癖,總是擺出要把所有小販一網打盡的姿態。而小販當然不愿意消失,特別是那些生活極端貧困的小販,對他們來說,掀我攤子就等于斷我活路。不讓擺也得擺,必須打“游擊戰”,實在不行就只能暴力抗法。于是,擔負執法任務的城管和小販的矛盾也就變得不可調和。而這一次,管理者放棄舊姿態,給小販留出了一條路,雙方矛盾自然就會緩和。到現在必須承認,小販不可能被消滅,只要市場有需求,他們就會一直存在下去。面對現實,自然是認識上的進步。
立法規范路邊食品攤,致力疏導,勝于堵塞。面對小販群體的野蠻生長,很多城管執法人員也只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以各自不同的行事方式,來維持雙方的平衡。治理往往淪為運動式執法,甚至選擇性執法。而這樣一條灰色地帶的存在,既為權力尋租提供了可能,也有損法律的威嚴。通過立法的方式,允許在非主干道兩側“定點定時擺攤”,既可以保證安全、交通、市容等,也可以給小攤小販留一個飯碗,可謂一舉數得。而通過立法,對劃定區域的主管部門進一步厘清,并要求其公開相關信息,也有利于公眾監督。
立法規范路邊食品攤,有利于保證食品安全。此次《修改稿》涉及到的主要是食品攤販,但只要留意一下,就會發現其實如今占道經營的攤販中,大部分做的都是食品生意。其顧客一般也是低收入群體,對價格極其敏感。假如置之不理,的確給廣大食客的健康埋下了隱患,但因為流動性強,而且不是正規經營攤點,相關部門也很難介入進行監管。而此次通過立法,給了食品攤販以合法身份,相當于將其“收編”,對其實行登記卡制度,顯然更有利于規范管理。
廣東要立法規范路邊食品攤這一舉措,是一個很好的嘗試,假如能順利推行并收獲成效,其他地區就應該借鑒其成功經驗。不過,在此我們也要提個醒,相關部門在劃定攤位時一定要秉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杜絕潛規則。還要抑制住收費的沖動,避免將這些攤位當成“唐僧肉”,只有保證其公益屬性,小販們才會甘心被收編。否則,有眾多冷冷清清的農貿市場在那里擺著呢,都是反面教材,希望新劃的區域,不要步它們的后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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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