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直接關系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草案明確了補償內容,特別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一步細化。
□ 本報記者 張春曉 本報通訊員 崔 艷
7月1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業已出爐,并將于8月上旬在濟南舉行
立法聽證會。
據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孟富強介紹,與2006年修訂的《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相比,草案有四個重要變化,同時也是四個關鍵問題,將在立法聽證會上聽取意見。
舊城改建
超三成人反對或不得征收 省政府法制辦法制一處處長孫成文告訴記者,草案增加了因舊城區改建而征收房屋的特別規定,明確了超過半數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初步方案有異議,要組織召開聽證會。
草案第十五條還規定,房屋征收事項符合法定條件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或者征收房屋面積較大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在征收補償方案公布期限內,超過百分之三十的被征收人提出不同意征收書面意見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不得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問題焦點在于,關于因舊城區改建征收房屋的這一限制性規定是否可行?該問題將在聽證會上聽取公眾意見。
住宅被征收
以同區位一手房市場價格評估 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直接關系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是房屋征收工作中的核心環節,也是本次條例制定的重點。草案明確了補償內容,特別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一步細化,明確包括房屋價值、房屋裝飾裝修價值以及附屬于該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價值。
草案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按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對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按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評估確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對征收住宅房屋的補償,按照同區位一手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目的是確保被征收群眾在同區位能買到不少于原征收面積的新房,保證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不降低、有改善。同時規定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補償標準,防止同區位被征收住宅補償標準懸殊過大。”孫成文解釋說,對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按照同區位二手房的市場價格評估確定,與國務院征收條例確定的補償標準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