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青島市環保局正式發布并實施《青島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方案》,這是青島市有史以來首次施行大氣污染生態補償制度。今年開始,在市南、市北、李滄、嶗山 、城陽、黃島6區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工作,以各區的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兩大污染物的年均濃度改善情況作為考核指標,建立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2014年青島6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于同時出爐,各區的兩項考核指標每達標一個,可從市級財政獲取的100萬元生態補償獎勵;如果空氣質量出現惡化,各區則將面臨至少100萬元“起步”的生態補償罰款。
據了解,《方案》中規定,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只在市南區 、市北區 、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6個區實施,其他各縣級市暫不施行 。對此,市環保局解釋稱,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青島市區從2013年開始實施國家新空氣質量標準,相應按照新指標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各縣級市2014年開始實施。各縣級市2013年和2014年采用不同的監測指標,無法衡量2014年的改善程度。此外,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方案在青島市是首次實施,需要不斷完善,2014年先在市區開展 ,可以起到探索試點作用,下一步將視情況適時擴大范圍。
《方案》還要求,各區獲得的補償資金,必須統籌用于本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空氣是流動的,這個區的PM2.5也可能刮到那個區去,如何能獎罰分明呢?”《方案》公示后,有網友在微博上提出質疑。市環保局污防處對此分析表示,由于環境空氣具有流動的特點,一個區域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也會使周邊區域受益。反之,如果一個區域片面追求經濟發展,環保投入不足,經濟發展很快,收入增加,但是空氣質量惡化,對周邊區域的環境空氣質量也會造成損害。因此,建立生態補償制度,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工作,其實是采用經濟手段對區域間利益關系進行調節,引導各區域加強大氣環境保護工作,推動環境空氣質量逐年改善,保障市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記者 王媛 通訊員 孫俊杰 郭釗敏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