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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昌蓮 7月1日起為期兩年內,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城市將試點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擁有房產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還繼續擁有房屋使用、收益等雙方協商后處置權,并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后保險公司將獲得抵押房屋處置權,處置所得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雖然“
以房養老”被寄予厚望,國家也做出了制度安排,但畢竟是一件新鮮事物,由于各地認知不同,褒貶不一,只能探索而行。因此,首先應在一些條件成熟的城市搞試點,鼓勵先行先試,同時不斷完善相關的配套措施,然后再在更大范圍推廣。然而,必須清醒認識到,“以房養老”是在給
公共養老打補丁,最關鍵的還是要不斷提高全社會的保障水平,持續推進公共養老服務,普及養老機構,惠及更多老人。
眾所周知,我國老年人群體中,中低收入者占絕大多數,他們中間的一些人,連基本住房都沒有,或住房已被子女“啃老”,“以房養老”從何談起?可見,“以房養老”惠及的老年群體有限。因此,公共養老應始終跑在“以房養老”的前頭。國家和地方應把主要精力用在發展公共養老服務上,除了改革退休養老制度,提高供款養老覆蓋面之外,多興建一些“普及型”養老機構,惠及更多的老年人。所謂“普及型”,就是面向絕大多數中低收入老年群體,提供“一個房間一張床”式的普惠型養老機構。對于“普及型”養老,應定性為公益性社會福利事業,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輔以社會資助和民間資本投入,面向大眾,實行低收入有償服務,讓普通老百姓享受社會主義優越性,晚年衣食無憂。
時下,一些地方由政府出資興建“豪華型”養老機構,將中低收入老年群體拒之門外,既浪費了公共資源,又制造了新的社會不公,應立即予以叫停和糾正。要在完善公共養老服務的前提下,穩步推進“以房養老”,使其成為公共養老的有力補充,促進我國養老事業協調發展。(作者系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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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