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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海寧 6月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在討論進一步簡政放權等有關事項時,李克強總理重申他在今年“兩會”記者會上所做的承諾:年內將再取消和下放200項以上行政
審批事項。討論中,李克強舉起手中的一份材料,請參會者“認真讀一讀”:“這里面列出的有些審批事項,設立8年來,竟連一次申請都沒受理過。說起來都好笑!”(6月5日《新京報》)
從去年3月到今年3月,本屆中央政府砍掉了400多項行政審批項目,這充分反映出中央簡政放權的改革決心之大。但要想徹底取消多余審批項目,改革必須持續發力。盡管我們不清楚“設立8年無申請”的審批項目究竟是哪些,也不清楚哪個部門設立和審批這樣的項目,但這一現象讓人既覺得好笑又覺得荒唐 。這充分折射出某些部門設立某些審批項目之前既不調查也不論證,只是盲目設立各種審批項目,根本不管一些審批項目有沒有實際需求。這種“僵尸審批項目”,顯然應該早發現、早取消。
“有些審批設立8年無申請”
警示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其一,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時必須徹底、到位,不留“尾巴”,將類似于“設立8年無申請”這種有名無實、無意義的審批項目清理掉。其二,今后增設行政審批項目時必須格外謹慎。盡管還有不少審批項目需要繼續取消和下放,簡政放權是一種趨勢,但隨著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今后恐怕還會在環保等方面新增加一些必須的審批項目。那么,在新設審批項目時,必須吸取“有些審批設立8年無申請”的教訓,充分論證設立某種審批項目的必要性,以避免盲目設立。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盡管簡政放權的力度越來越大,但不排除某些審批項目被取消之后,換個“馬甲”重新存在。經濟學家吳敬璉曾透露,有的把一項大審批分為多項小審批;有的把次要的審批砍掉,把重要的審批保留;有的將原有的審批名稱改頭換面,如改名字,不叫審批了,叫核準制、備案制。如果這些問題繼續存在,簡政放權就有可能變味,必須警惕。筆者以為,不僅是設立8年無申請的審批項目要堅決取消,凡是設立一定年限無申請的審批項目都要取消。所有的審批項目都應該有意義,不應再出現“僵尸審批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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