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9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落實國務院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
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于近日下發公告,對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相關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決定,擴大減半征稅企業所得稅范圍,將減半應納稅所得額標準由6萬元提高到10萬元。
稅務總局介紹,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不再執行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的管理方法,統一改為備案方式。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年度中間可以自行享受優惠政策。年度終了進行匯算清繳,同時,將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情況說明,報稅務機關備案即可。”稅務總局在解讀公告時稱。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