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3月26日訊(記者 邱曉宇) 在自家地里
打井也得經過水利等部門
審批,未經批準打井破壞耕地的,將被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26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副支隊長蔡春和參加青島政務網“在線問政”時,有網友提問,能否在自家的地里打井。蔡春和介紹,依照有關規定,在地里打井應經過水利等部門批準,同時,對未經批準打井破壞耕地行為,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對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蔡春和介紹,青島今年繼續以“保護耕地資源、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土地權益”為主題,從土地預警、執法并軌、體系建設三個方面入手,開展藍色盾牌2014行動,提高執法監管能力,預防和查處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
如果市民發現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可向所在區、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或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反映,也可通過撥打12336違法行為舉報電話及信函等形式提供詳細線索以便國土資源部門及時查處。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