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政管理處調研員孫德海做客青島政務網"網絡問政"欄目時指出,根據我市相關規定,
公有住房不能隨意買賣。有租賃關系的公有住房,只能售給已建立租賃關系的
承租人或與其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同住人。
公房公修 私房私修 目前我市的
直管公房自1995年房改以來大部分已通過房改售房程序賣給了承租住戶,目前各區房管部門管理的直管公房已經不多。房屋維修實行產權人負責制,按照"公房公修,私房私修"的原則由產權人或產權單位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即"直管公房"由各區
房產管理處負責組織維修;單位自管房屋,由產權單位組織維修;個人的房屋,由產權人自行維修。如涉及未出售直管公房的維修問題,按照工作職責,可與各區房管部門聯系辦理。市南區房產管理處電話82866812,地址:浙江路13號;市北區房產管理一處電話83803223,地址:平定路25號;市北區房產管理二處(原四方房產管理處)電話83751056,地址:嘉善路5號;李滄區房產管理一處電話84632420,地址:振華路155號。
不能隨意轉租轉讓 有市民在線咨詢:"直管公房能不能轉租?怎么上市交易?怎么算是違法行為?"孫德海回復說,根據公房管理的相關法律規定,"未經房產出租單位同意,轉租、轉讓公有房產的,房產出租單位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直管公房上市交易按照《青島市已購、可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試行意見》等相關規定辦理。有租賃關系的公有住房,只售給已建立租賃關系的承租人或與其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同住人。如是合法的承租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區的房管部門提出購房申請。非住宅目前還不能購買,同時"團結戶"在各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也不能購買。
如果想變更承租人,根據《青島市城市公有房產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申請變更承租名義,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承租人提出書面申請;(二)同戶籍的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出具表示同意的書面證明;(三)新承租人與原承租人是同一戶籍的常住近親屬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記者 孫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