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5月5日訊(記者 高曉飛 ) 5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為了切實減輕
城鄉居民高額大病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全省統一部署,港城全面實施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對參保居民2014年1月1日以來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進行補償。
記者了解到,居民大病保險采取政府主導、統籌安排、委托商業保險機構專業運作的原則。參保居民住院醫療費用在通過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1萬元的部分再給予補償,1萬元以上(含1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50%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部分按60%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每人最高給予20萬元的補償。
此外,2014年度對參保居民患有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耐多藥肺結核、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等20類重大疾病單獨給予補償。參保居民患20類重大疾病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部分,給予73%補償 ,1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17%補償。
據悉,此次開展
大病保險工作將惠及港城城鄉參保居民約247萬人,參保人員不再另行繳費,所需資金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統籌地區政府承擔,不增加參保人員個人負擔。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