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全市整合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會議召開。記者從會議上獲悉,2014年起,
日照市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制度,建立起符合實際、統籌城鄉、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參保居民。據介紹,從今年9月起,全市按統一的政策組織居民參保繳費。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執行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
9月起統一繳費
根據日照市政府正式印發的《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 意見》)要求,日照市將從今年起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將并軌運行 。為保持政策連續性,2014年繼續實行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雙軌運行 、政策不變,基金分別獨立運行。
2014年9月起,全市按統一的政策組織居民參保繳費,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執行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意見》規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為集中繳費期,繳納下一年度的個人繳費部分;未在集中繳費期繳費的,繳費標準為年度個人繳費和各級政府補助總和(新生兒除外),自繳費之日起滿30日后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據了解,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為在日照市行政區域內不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人員;在日照市長期居住,并在公安部門辦理暫住登記一年以上且能夠提供本人或直系親屬在港城的營業執照或房產登記證明的外市戶籍人員。此外,日照市還將積極實施居民參保登記辦法,建立參保繳費長效機制,做到應保盡保。
兩種方式籌資
基金籌資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方式,居民以家庭、在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政府2014年度每人補助 320元,2015年度每人補助360元;個人繳費標準為按學制繳費并選擇門診統籌集體簽約的在校學生,每人每年30元,本市戶籍的其他居民每人每年100元,非本市戶籍的居民繳費標準為年度個人繳費和各級政府補助總和。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別困難并經當地政府批準的其他人員,個人繳費部分通過城鄉醫療救助等渠道予以資助。
自2015年度起,居民應當按時連續參保繳費,每中斷一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醫療保險待遇開始享受時間延后1個月,最長不超過3個月。
調整后醫保待遇不降低
整合后,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總體待遇不降低,逐步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對于普通門診,按學制繳費并參加集體簽約的在校學生,600元以內的每次就醫個人先自付10元后,剩余部分報銷60%。其他參保居民600元以內的每次就醫,個人先自付10元后,成年居民報銷50% ,未成年居民報銷60%。
如果居民在市內住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一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100元,其他一級和二、三級醫療機構500元;第2次住院遞減100元,第3次住院起取消起付線,兩次住院間隔時間不超過15天的按一次住院結算。
起付標準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部分,一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80%;二級醫療機構70% ;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以上至15萬元部分55%,15萬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部分70%。記者 高曉飛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