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儉學究竟誰是贏家? 400塊錢拖半年 本報3月28日報道了《
大學生討薪:400塊錢拖半年》一事。3月31日,記者再次來到“大學生課外實踐中心”職業介紹所,經協商,中介負責人表示等“賬算好了”,可以給部分已簽訂合同的學生一部分工錢。當天,記者走訪了大學城多家中介發現,中介與學生之間不簽訂合同已成默認“行規”,對此法律援助中心律師表示,不簽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可收集證據證明曾用工事實,再對勞務公司或工廠提起訴訟。
可支付部分學生工資
3月30日下午,記者隨寒假時打工未拿到工錢的楊同學 ,來到大學城的職業介紹所“大學生課外實踐中心”。該中心負責人王某稱,他已將學生工資合計26000元交給“下家”中介胡某,讓楊同學等未拿到工錢的大學生找胡某要錢。不過,王某卻不提供胡某在哪,稱自己已經從中扣除了屬于自己的一部分錢,不會做“供出別人這種事兒”。
經過協商,王某只同意等“賬算好了”,可以給楊同學等已簽訂合同的學生一部分工資。不過對于本報之前報道的陳同學 ,王某稱,由于當初有工廠未付清全款,而剩余的工資又被用來支付租車費等,所以無法再發給陳同學等未簽合同的。
在之后的交談中,王某透露,由于學生屬于非勞動者,學生兼職產生的勞動糾紛不屬于勞動部門所管轄的范疇,他們這些中介正是鉆這一空當。“工廠與學生之間有很多層中介,任何一層出現問題,學生便不能保證拿到自己的工資。”王某說,中介拿到自己的利潤后,為了保證今后的合作和利益,都不會與自己的“上家”和“下家”撕破臉索要工資,不會去管大學生是否能拿到工錢。
不簽勞動合同成“行規”
3月31日上午,記者走訪大學城多家中介了解到,中介與學生在工作前不簽訂短期的用工合同,已經是行業內默認的“行規”。由于發傳單、酒店服務之類的工作大都是日結,很少有拖欠工資的現象。而在小長假以及寒暑假期間,卻頻頻出現拖欠工資的現象。
記者隨機采訪了十二名學生,四名學生表示沒有在工作前與用工單位或中介簽訂用工合同的意識。而當記者問及如果發生拖欠工資怎么辦,他們大都表示茫然,不知道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而身邊即使有曾被拖欠工資的事情發生,最后也大都不了了之,要不回來了。
無合同,可搜集證據起訴
隨后,記者來到
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的惠律師告訴記者,雖然《勞動法》中沒有對大學生兼職的相關明文規定,但當大學生與用人單位或中介產生糾紛的時候,仍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對勞務公司或工廠提起訴訟。在這個事件中,由于楊同學等人是與“大學生課外實踐中心”簽訂了合同,楊同學等人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向該中介索要全部應付工資。
如果在工作前未與中介或工廠簽訂用工合同,則需要舉證,證實曾存在雇傭關系。證據可為,錄音、用工方的工友證詞,或是工廠的打卡記錄等。 本報見習記者 韓竹筠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