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大學城“
大學生課外實踐中心”,拖欠學生工資的事情,自3月28日起,《
日照新聞》一直追蹤報道。如今兩個月過去了,欠薪事件終于塵埃落定,大學生課外實踐中心負責人秦某與
討薪大學生達成協議,秦某承諾于6月30日之前支付學生拖欠已久的了6400元工資 。與此同時,法律界人士提醒,只有勞務合同遠遠不夠,大學生外出打工必須提高證據意識,保留考勤表、工作證等證據,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拖欠數月,即將拿到工資
“拖了小半年,終于要拿到工資了 。”6月26日,大學生小楊感慨說。據了解,小楊是曲阜師范大學日照校區大一學生,經由“大學生課外實踐中心”介紹,今年1月12日至2月19日,她去了青島一家公司打工,但是1950元的工資遲遲沒有著落。經過多次協商,這件事情終于有了突破性進展。6月26日晚上八點,四名討薪大學生和大學生課外實踐中心達成協議,大學生課外實踐中心在6月30日之前給他們結算工資 ,支付給每人 1600元,雙方簽訂承諾書。
雖然將要拿到工資了 ,但是小楊心里還有一份說不出來的辛酸。從今年2月份到現在,她一直走在一條坎坷的“討薪路”上,除了身體上的疲憊,更多的是心理上的壓力和委屈。“我真的是心力交瘁了,要沒有這個事,我的生活也不會弄得亂七八糟。”小楊說。
據了解,小楊實際應得到的工資是1950元,其他三人每人應得到1800元,但是對于現在的協商結果,四名大學生都表示認可。26日晚上八點半,小楊和其他三名討薪大學生先后向本報記者打來電話,再次感謝本報對他們的幫助。
學生證據不足難開庭
“這些同學的法律意識太淡薄了 ,以為光簽個合同就萬事大吉了 。”曲師大日照校區學生會權益部張副部長說,今年3月份,這四名同學找到學校,請求幫助。
“咱們日照市的相關部門,我們都跑遍了。”張部長說,他和同學們先后去過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機構等七八家單位,但是這些單位都以在校大學生不在《勞動法》管轄范圍之內為由,拒絕給他們提供幫助。無奈之下,他們在今年4月向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5月22日正式立案,并定于6月26日在石臼法院開庭。
但是26日上午,此案并沒有如期開庭。石臼法院的孫庭長表示,這四名大學生手里的證據不夠充分,除了勞務合同,幾乎提供不出其他有效的證據。倘若開庭審理 ,對于大學生也未必有利。幸好,大學生課外實踐中心私下已與學生達成協議。
■提醒
注意保存考勤表、工作證等證據
“勞務合同,只能證明從業人員與相關單位存在雇用關系,但是并不能證明員工在單位工作了多長時間,工作質量如何。”孫庭長說。此外,張部長表示,在校大學生外出打工,與社會上的勞動者不完全一樣,我國現在實施的《勞動法》在對大學生權益保護方面存在盲區。
曲阜師范大學法學院的劉教授告訴記者,在校大學生不具備勞動者的主體資格,他們的身份仍然是學生,就算外出打工,也不能被視為真正的社會勞動者。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屬于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勞務合同不在《勞動法》的管轄范圍之內。
“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是最基本的 ,但是只有勞務合同遠遠不夠。”劉教授說。除了勞務合同,勞動者還應該保留工作證 、員工卡、工作服、出勤記錄等相關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夠及時支付員工的薪酬,員工一定要讓單位出示相關證明,證明上寫明工作時間、薪酬待遇、付薪時間等關鍵信息。
本報見習記者 陳平平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