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蔣先生出示的購房合同中,并沒有關于“庭院”的規定
開發商:并未承諾帶庭院 一切按合同行履行 對此,記者首先采訪了曾在玲瓏臺工作過的置業顧問王經理。對于“帶7米院子”的承諾,他矢口否認。“我們當時帶業主去看示范區時便告訴他們,
別墅建成之后,大體就是這個樣子。”至于當時示范區東戶所帶的庭院有多大,王經理表示“記不清了”。對此,業主趙女士告訴記者,當時看的示范區東戶的庭院有四五米寬,“他們承諾,到時我們的建起來要有7米多,肯定比這個大。”
隨后,記者致電世茂房地產總經理瞿剛。他表示,正常來說,開發商不會在售樓時對庭院有任何的承諾,至于個別置業顧問在銷售過程中是如何說的,公司也無法核實。當記者問及同樣的戶型和面積,為什么東戶的總價比中間戶高出近50萬時,他說:“現在房地產行業都實行一戶一價,邊戶型因采光性好等條件,本來就比中間戶的價格高。但這個價格差異,并不代表就是庭院的差異。”他同時表示,開發商已全部履行了合同及相關書面材料的約定,每戶的房價也都去房地產管理局做了報備,并沒有什么問題。“如果業主們能拿出證據,我們也可以幫忙協調解決。”
律師:買房務必“立字為據” 對于此事,山東融信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建龍表示,因為幾位業主均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開發商有違約行為,所以此事便無從考證。
“法律是講證據的,還是建議市民在買房時要考慮周全,對于開發商許下的承諾,盡量兌現于書面上,以免為日后維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趙建龍說。
文/圖 江海峰
[編輯: 王好]